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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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三和彩印包装纸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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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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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酒泉市工业园区(南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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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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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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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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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三和彩印包装纸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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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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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三和彩印包装纸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用人单位为民营企业,注册资本2600万元,主要从事瓦楞纸箱生产和彩印包装业务,年产各类纸箱1000万平方米,各类彩印包装物3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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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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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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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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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现增 张尔益 潘学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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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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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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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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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鸿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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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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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学良 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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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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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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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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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鸿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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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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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粉尘、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乙酸乙酯、乙酸丙酯、乙酸丁酯、异丙醇、噪声等。
检测结果显示:对用人单位接触粉尘的2类工种进行了个体采样,检测结果显示其接触粉尘的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粉尘定点检测结果显示检测的各工作场所的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标准要求的容许超限倍数。共检测用人单位6类接触噪声工种,结果显示其接触噪声8小时等效声级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限值;本次检测印刷机操作工接触苯和甲苯的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工作地点短时间接触浓度均超过了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其他检测的各工种接触二甲苯、溶剂汽油、乙酸乙酯、乙酸丙酯、乙酸丁酯、异丙醇的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工作地点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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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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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1)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属于“二 制造业”中“(十一)印刷业”,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2)根据对酒泉市三和彩印包装纸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进行分析与评价,该项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合理,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业卫生培训、防噪措施等基本能够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空气中苯、甲苯浓度超标,未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职业健康监护、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告知等不符合相关要求。从职业病防护角度考虑:用人单位目前职业病危害现状不符合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建议:
(1) 印刷车间应增加“注意通风”、“异丙醇职业病危害告知卡”、“苯系物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乙酸酯职业病危害告知卡”、“溶剂汽油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等标识。
(2) 应增设职业卫生公告栏,完善劳动合同告知内容。
(3)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相关规定,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 建议用人单位为印刷机操作工配备自吸过滤式防毒面罩(半面罩) ,在印刷车间增设通风设施用以降低印刷机生产时空气中的苯、甲苯浓度。
(5) 完善应急救援设施,增加应急救援药品的配备,在印刷机和清洗处附近增设冲洗设备;
(6) 应按照制定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办法及规程的要求,继续把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加强日常监测制度的执行力度。
(7) 应委托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机构对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完善体检项目,保证每个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工人都能得到全面的职业健康检查。
(8) 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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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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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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