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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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新明纤维树脂制品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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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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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南八路与第十大街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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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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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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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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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新明纤维树脂制品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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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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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新明纤维树脂制品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系武汉新明纤维树脂制品有限公司在郑州设立的分公司,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属于日本株式会社丰和纤维在中国设立的公司之一,厂区在广州风神汽车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驻厂零部件园区,位于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南八路与第十大街交叉口,主要生产汽车内饰件77714件/年,后轮罩171609件/年及隔音件98539件/年,郑州分公司全部产品配套日产,其产品主要用于日产及日产自主品牌启辰车型,厂房占地面积3601m2,公司现有职工39人,其中一线生产工人2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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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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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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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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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涛、赵昆南、张尔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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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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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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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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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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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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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涛、赵昆南、张尔益、蒋绍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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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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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8日~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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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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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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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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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一氧化碳、二苯甲烷二异氰酸酯、高温、噪声等。检测项目:粉尘、二氧化氮、高温、噪声。
危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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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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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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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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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工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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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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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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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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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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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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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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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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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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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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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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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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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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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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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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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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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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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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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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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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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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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合格指低于85分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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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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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用人单位的分类为“二 制造业”、“(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的“2塑料制品业”,综合分析,武汉新明纤维树脂制品有限公司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
根据用人单位生产工艺流程、现场职业卫生学的调查,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和工作环境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聚乙烯粉尘、人造玻璃质纤维粉尘、其他粉尘;毒物类:一氧化氮、二氧化氮、MDI;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建议:(1)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作业人员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佩戴、管理、检查和奖惩制度,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和维护,定期检查和更换。
(2)用人单位宜在生产车间内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消声等控制措施。
(3)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47号)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相关规定,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用人单位应经常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增强员工的应急救援意识,同时做好相关的演练记录及影像资料。
(5)用人单位应按照制定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办法及规程的要求,继续把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加强日常监测制度的执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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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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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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