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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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金鹭硬质合金工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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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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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高新开发区辛店镇金鑫路2号15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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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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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红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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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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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金鹭硬质合金工具有限公司高性能硬质合金项目(一期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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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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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金鹭硬质合金工具有限公司是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原注册名称是洛阳栾川钼业集团硬质合金有限公司,2013年11月,变更为洛阳金鹭硬质合金工具有限公司。公司法人代表为吴高潮,注册资金2亿元整,注册地址:洛阳市高新开发区辛店镇金鑫路2号15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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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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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松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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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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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松柏、田凯、张涛、刘文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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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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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7~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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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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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红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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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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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松柏、潘学良、张涛、张现增、田凯、赵昆南、张尔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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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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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2~10.24、2015.11.16~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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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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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红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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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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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钨及其不溶性化合物、钴及其氧化物、镍及其无机化合物、石蜡烟、磷酸、苯、甲苯、二甲苯、氨、铬及其化合物、甲醇、一氧化碳、噪声、高温
检测结果显示建设单位硬面材料生产单元湿磨配料工、烧结工、破碎过筛工、矿山工具生产单元铣床工等共4个工种接触噪声的等效A声级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定点检测显示:碳化钨粉生产单元还原车间4#过筛机、球磨过筛车间4#过筛机,矿山工具生产单元机加车间16005003号数控铣床,硬面材料生产单元湿磨车间6#滚动球磨机、分级处理车间气流分级机、10#超声波过筛机、5#超声波过筛机、3#滚筒破碎机、1#对辊破碎机、3#对辊破碎机等设备噪声强度均大于85dB(A)。其他均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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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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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依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2]51号)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建设单位属于“二 制造业;(十九)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工业 4 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和(二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综合分析,判定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属于“严重”。
通过研究建设项目有关资料,结合现场检测数据和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综合分析后认为建设项目当前职业病防治情况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职业卫生管理情况基本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采取本报告的建议整改落实后,其工作场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是可控的,其职业病防治情况和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建议:(1)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相关规定,建立六个档案盒,完善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
(2)建设单位车间内应增加相关的警示标示及指令标示,见下表。
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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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标识及指令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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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化钨粉生产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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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噪声有害”、“戴护耳器”、“当心有害气体”、“注意通风”、“注意高温”和氨、粉尘、镍及其无机化合物、噪声、高温告知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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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工具生产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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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噪声有害”、“戴护耳器”、“当心有害气体”、“注意通风”、“注意高温”和粉尘、噪声、高温、苯系物告知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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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金大制品生产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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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噪声有害”、“戴护耳器”、“当心有害气体”、“注意通风”、“注意高温”和氨、粉尘、镍及其无机化合物、噪声、高温告知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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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面材料生产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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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噪声有害”、“戴护耳器”、“当心有害气体”、“注意通风”、“注意高温”和氨、粉尘、钨及其不溶性化合物、噪声、高温告知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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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气站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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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防毒面具”及一氧化碳告知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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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宜在噪声超标的地方安装吸声、消声设施,同时减少作业人员的接触时间,保证进入此处作业的人员戴好个体防护用品,以减少噪声的危害。
建设单位应在厂区显眼的位置设立职业卫生告知栏。
(5)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选取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单位进行体检,保证每个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都能得到全面的职业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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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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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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