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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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郑安交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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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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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高新区西四环路3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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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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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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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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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郑安交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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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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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郑安交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0月,位于郑州市高新区西四环路399号,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人代表张玉新。公司于2006年7月取得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主要产品为交通标志、护栏、设施、机动车车牌等,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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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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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学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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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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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学良、谷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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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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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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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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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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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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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学良、张尔益、谷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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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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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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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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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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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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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1)粉尘;
(2)锰及其化合物
(3)噪声。
危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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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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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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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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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工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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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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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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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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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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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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锰及其化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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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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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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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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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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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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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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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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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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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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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合格指低于85分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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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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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粉尘:本次检测结果显示,用人单位各个工种接触粉尘的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短时间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综合分析认为,用人单位防尘措施符合要求。
锰及其化合物:本次检测结果显示,电焊工接触锰及其化合物的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和短时间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综合分析认为,用人单位防毒措施符合要求。
噪声:本次检测结果显示,切割机处的噪声强度超过85dB(A),下料工、切割工接触噪声的8小时连续等效A声级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现场调查,用人单位未为员工配发个体防噪声设备,且员工作业过于集中。综合分析认为,用人单位防噪声措施不符合要求。
5.2 建议
(1)本次检测结果显示,用人单位切割机使用过程中产生噪声较高,建议为员工配发防噪声耳塞;并考虑将高噪声设备与低噪声设备隔离,避免噪声相互干扰。
(2)用人单位应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及管理,对员工进行培训教育和监督检查,以确保其能够正确佩戴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3)用人单位应在作业场所醒目位置悬挂粉尘、毒物、噪声职业危害因素告知卡和警示标识。
(4)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47号)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49号)规定,做好职业健康体检工作,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体检内容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要求进行,发现职业禁忌证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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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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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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