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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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客车专用车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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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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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国际物流园区经开二十二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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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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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家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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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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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客车专用车分公司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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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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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客车专用车分公司成立于2009年,是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为提升公司的品牌及综合生产能力,提高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发展大型汽车企业集团、企业联盟、专用汽车生产企业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而成立。其厂区位于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国际物流园区经开二十二大街,占地800余亩,总建筑面积101373平方米,于2013年5月完成建设并投入试运行,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客车专用车5000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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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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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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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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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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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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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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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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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家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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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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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智民、胡明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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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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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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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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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景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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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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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总粉尘浓度检测结果显示,除木器漆打磨工外,其他所检工种接触总粉尘浓度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定点检测结果显示,除承装车间吊装工位落车定位点焊、竹地板安装腻子打磨、木工车间木工制作房外,其他所检各车间各工作地点总粉尘浓度短时间接触浓度超限倍数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主要超标原因为:木工制作房易于粉尘蓄积,除尘效率不佳, 吊装工位落车定位点焊、竹地板安装腻子打磨缺少局部除尘设施。
毒物:本次检测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二甲苯、甲醛、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的各车间各工种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各工作场所短时间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苯酚、锰及其化合物的各工种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各车间各工作场所超限倍数计算值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承装车间软包房处甲醛的接触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噪声:噪声测量结果显示,共测量12接触噪声工种,其中4个工种接触噪声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该用人单位为所有接噪工人配备了防噪声耳塞,现场检测期间,工人均按要求佩戴有防噪声耳塞,符合国家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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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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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承装车间软包房应加强通风,减少毒物蓄积;木工车间木工制作房增加局部除尘装置。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1]52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49号)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等的有关规定,对接触粉尘、毒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以及时发现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及职业病病人。
3、(1)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建立完善职业卫生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本公司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建立十二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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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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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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