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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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博太建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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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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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贾峪镇焦山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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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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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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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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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博太建材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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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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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人单位始建于2003年,地处荥阳市贾峪镇焦山村,是一家从事矿山机械、建筑材料销售、石料石材开采、加工和销售的公司。生产规模年产80万石料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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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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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艳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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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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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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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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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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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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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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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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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会涛、袁智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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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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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2~201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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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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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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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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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本次检测该用人单位整个矿区中接触粉尘作业的共计7个工种,结果显示除加工单元锤式破碎机操作工接触粉尘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外,其余工种接触粉尘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噪声:本次测量了该用人单位整个矿区中接触噪声作业的共计7个工种,其中3个工种(露采单元穿孔工、钩机司机,加工单元锤式破碎机操作工)接触噪声8小时等效声级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其余工种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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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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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下料过程增加喷水量,同时水管出口安装喷头,增加除尘面,以达到除尘效果;
(2)在锤式破碎机对矿石破碎过程中增加消声、吸声措施;(3)在潜孔钻和钩机进行作业时,应将驾驶室门窗关闭。
2、增加防尘口罩的发放周期,在工人感觉到呼吸困难或者防尘口罩被污染时,应及时更换,同时加强作业人员佩戴防尘口罩的管理;为接触噪声的作业人员配发防噪声耳塞,并监督作业人员进行佩戴。
3、(1)在制定职业卫生相关制度后,应按照制度进执行;(2)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47号)第二十条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用人单位职业卫生负责人应定期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进行职业病因素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公布出来;(3)该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应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对已签订合同未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的,应进行补签;(4)该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专职职业卫生负责人员及在岗职工应进行职业病危害培训;(5)该用人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结果;完善警示标识的设置,增加粉尘和噪声告知卡的设置。(6)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的经费应进行专项列支。(7)该用人单位应进行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岗职业健康检查中锰及其无机化合物增加神经系统检查,紫外辐射增加眼科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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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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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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