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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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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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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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原区秦岭路和棉纺路交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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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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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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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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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三期2×200MW机组烟气脱硝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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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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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2#机组脱硝系统2014年10月24日投入试运行,1#机组脱硝系统于2014年11月13日投入试运行。建设项目年处理烟气量2×757900Nm3(干基,6%O2),实施脱硝改造后锅炉出口NOx浓度由600mg/Nm3降为90mg/Nm3。脱硝采用SCR工艺,采用尿素热解法制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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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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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艳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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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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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艳娇、王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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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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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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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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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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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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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艳娇、 马会涛、袁智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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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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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9-
201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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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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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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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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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氨、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噪声浓度或强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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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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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1)根据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流程、使用的原辅材料和现场职业卫生学的调查,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矽尘)、氨、氮氧化物(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噪声、高温等。
(2)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三期2×200MW机组烟气脱硝工程属于“三、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中“火力发电(燃煤发电)”行业,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但该建设项目使用尿素作为脱硝原料,与液氨相比毒性较小,降低了氨的危害风险,故判定为“职业病危害较重”建设项目。
(3)建设项目各工种接触粉尘、氨、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噪声浓度或强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4)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重点关注尿素加料作业和锅炉巡检工粉尘、噪声接触情况及脱硫巡检工噪声接触情况;注重防护用品的配发和使用管理;持续关注员工的的职业健康状况。
(5)经过分析认为目前建设项目在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法律、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在总体布局和设备布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应急救援措施、职业卫生管理方面有部分方面不能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
(6)若建设项目采取了本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的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主要建议:(1)完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设置。
(2)在SCR反应区应设置氨检测报警仪,宜采用固定式,当没有必要或不具备设置固定式的条件时,配备移动式或便携式检测报警仪。安全巡检和事故检查时宜使用便携式检测报警仪。
(3)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工作,全面落实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应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确定。
(4)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规定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内容。
(5)根据实际情况改善脱硫控制室照明条件,使之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要求。
(6)加强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密闭性,防止跑冒滴漏现象。
(7)加强个体防护用品佩戴管理,确保其正确佩戴。
(8)按照相关制度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定期检查维护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确保其性能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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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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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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