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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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科创集聚区建设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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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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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南乐县产业集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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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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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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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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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科创集聚区建设服务有限公司中水回用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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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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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新建格栅间及进水泵房、外循环池、IC厌氧反应器、A2O反应池、二沉池、鼓风机房、储泥池、脱水机房,以及相关生产设备。污水处理设计能力为4.0万m3/d。建设项目工艺主要分为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两部分,主要采用格栅+外循环池处理+IC反应器+A2O反应池+二沉池+污泥储泥池+污泥脱水机的生产工艺。生产使用的原料为建设单位生产车间排放的污水,辅料有聚丙烯酰胺(PAM)、氢氧化钠溶液(浓度约25%)。主要产品为处理后的污水,副产物为污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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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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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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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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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菲、王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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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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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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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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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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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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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菲、张雨、白勇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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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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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20~2016.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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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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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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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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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化学因素有硫化氢、氨、氢氧化钠;物理因素有噪声。
2、检测结果:各岗位接触氨的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各工作地点空气中氨、硫化氢和氢氧化钠的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各岗位接触噪声的强度均满足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除鼓风机房这1工作场所外,其他工作地点的噪声均未超过85dB(A),合格率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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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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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价结论: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建设项目属于“三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三)水的生产和供应业;2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是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较重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采取了防毒、防噪声和振动、防暑降温等职业病防护措施,且防护效果良好、有效,各工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水平均低于国家限值,除鼓风机房外,其他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均低于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通过研究建设项目有关资料,结合现场检测数据和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综合分析后认为,建设项目在将来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本报告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其工作场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是可控的,其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达到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2、建议:①污泥脱水机房未设置通风设施。污泥脱水机房应设置通风设施,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②氢氧化钠储罐旁未设置洗眼器。氢氧化钠储罐旁应设置洗眼器。③氢氧化钠储罐未设置围堰。氢氧化钠储罐应设置围堰。④评价检测期间未见作业人员佩戴防噪耳塞。建设单位应教育和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⑤建设项目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公告栏缺失,需补充设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公告栏。⑥建设项目工作场所警示标识缺失,建设单位下一步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的要求,在格栅及提升泵房、外循环池、A2O反应池、二沉池、储泥池设置警示标识,如“当心有毒气体”、“必须佩戴防毒口罩”、“注意通风”;在鼓风机房设置“噪声有害”“必须佩戴防护耳罩”;在污泥脱水机房设置当心有毒气体”、“必须佩戴防毒口罩”、“注意通风”、“噪声有害”“必须佩戴防护耳罩”等警示标识。⑦建设单位建立有建设项目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下一步应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原有档案内容,补充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⑧建设单位选择的体检机构乐康体检中心不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职业健康检查项目设置不合理,体检项目不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要求。建设单位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49号)要求,委托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机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应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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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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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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