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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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门鑫时利气体有限公司新市区制氧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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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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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玉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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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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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生国(18993703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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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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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门鑫时利气体有限公司新市区制氧分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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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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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价范围为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的生产设施和辅助设施。本次评价主要针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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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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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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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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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键、李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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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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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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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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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生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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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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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键、李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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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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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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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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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生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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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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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噪声;
噪声:本次共测量4个地点(往复式低温液体泵、检测检验室、氧气充装处、二氧化碳充装处)的噪声强度,涉及3个工种(氧气充装工、二氧化碳充装工),测量结果显示各工作地点噪声强度均低于85dB(A)。各工种接触噪声8h等效连续A声级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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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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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1)本次检测结果显示,各工种接触噪声8h等效连续A声级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制要求;各工作地点噪声强度均低于85dB(A)。
(2)用人单位各别作业工人未配备符合要求的防噪耳罩。
(3)用人单位未在厂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相关管理制度及职业卫生知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建议:
(4)加强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严格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保证操作人员进入有害作业场所时正确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严禁不佩戴防护用品进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5)在厂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告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电话号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
(6)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规定,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等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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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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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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