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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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弘大心血管病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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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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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桐柏南路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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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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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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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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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弘大心血管病医院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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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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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弘大心血管病医院(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是一所集医疗、科研、防保于一体的非营利性医院,位于郑州市桐柏路与长江路交汇处的桐柏南路120号。占地面积105亩,建筑面积6.8万平方米。交通便利,四通八达、环境优美,人称“花园式医院”“绿色家园”。系河南省、郑州市新农合(直补)定点医院、,郑州市职工、全民医保定点医院、,郑州市干部保健基地医院、,河南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定点求治医院等。
评价范围为河南弘大心血管病医院体检中心放射科DR机房及辐射屏蔽防护设施、安全控制措施、相关管理制度,相关放射工作人员及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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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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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超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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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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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金鹏、张超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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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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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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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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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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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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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金鹏、张超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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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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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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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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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晨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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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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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X射线装置产生的电离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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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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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1)根据《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卫生部令[2012]第25号),该院体检中心的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机房建设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电离辐射。
(2)各机房屏蔽措施与安全设施能够满足卫生学的要求。现场检测结果表明该建设项目的防护屏蔽设施可以满足国家标准的要求。
(3)该建设项目的工作场所布局、工作场所分区、警示标志的设置、通风情况、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均满足国家标准的要求。建设项目东墙、南墙和地面的屏蔽铅当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但东墙和南墙外人员无法到达且测量机房下层的剂量率符合国家标准,故可认为其屏蔽效果满足辐射防护三原则中最优化的要求。建设单位机房门未设有闭门装置,且工作状态指示灯未与机房门联动,不符合国家标准。
(4)建设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要求,但缺少应急人员的培训和应急救助的装备、资金、物资准备,缺少组织定期应急演练的计划。
(5)建设单位制定的管理制度较为完善,但还缺少档案管理的相关制度,并且现有制度未明确放射卫生防护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和职责。
(6)放射工作人员培训情况符合要求,个人剂量监测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承担。两名工作人员均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并进行岗前、岗中培训和在岗期间的体检,皆满足从业资格。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健康监护、教育培训和档案管理均符合《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规定。
(7)该建设项目的设备性能达到验收标准。
建议:
(1)建设单位应对机房门设置闭门装置并将工作状态指示灯与机房门设置联动;
(2)建设单位应在应急预案中制定应急人员的培训和应急救援的装备、资金、物资准备等相关内容,并制定定期应急演练的计划;
(3)建设单位应加强工作人员岗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有人员变动或新进人员时应对其进行岗前体检。
(4)建设单位应加强两扇防护门的检查及维护,尤其注意防护门变形后的门缝造成射线泄漏;
建设单位应完善档案管理的相关制度,并明确放射卫生防护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职责和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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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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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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