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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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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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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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许昌市中原电气谷许昌市烟草产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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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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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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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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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易地技术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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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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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于1958年建厂,是中国烟草总公司直属的最早从事烟草机械产品研发与制造的企业之一,2002年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单位现由南、北厂区和一个仓储区三个厂区组成,总占地面积12.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85万平方米,其中生产厂区面积约4.7万平方米。现有在岗员工1200人,目前公司主要的核心业务是ZL26、ZL27、ZL22、YL43滤棒成型类设备,YF17、ZF12、YF172、YF63、YF611辅联物流类设备及ZJ19、ZJ15、ZJ114烟支卷接类设备等三类产品。公司近年保持科学稳定发展态势,产品几乎覆盖国内所有卷烟工业企业,并远销加拿大、韩国、印度、印尼、伊朗等国家,截至2010年底,公司总资产为6.95亿元、净资产为4.54亿元。当前建设单位面临生产场地分散;工艺流程不合理导致装配区域狭小,生产组织困难,生产成本加大等诸多问题。为了适应新时期烟机工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全面提升整体竞争力,建设单位结合自身实际、针对其产品特点及目前总体局势,拟实施“易地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打造“国际先进,国内一流”烟机制造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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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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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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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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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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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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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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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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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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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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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明立、马会涛、贾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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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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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6~ 2016.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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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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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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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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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 检测结果显示,该建设单位表面处理车间钣金打磨工接触粉尘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其他所检各车间各工种接触粉尘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定点检测结果显示:结构件分厂铆焊单元打磨处、表面处理车间钣金件打磨房粉尘短时间接触浓度超限倍数计算值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其他各车间各工作场所粉尘短时间接触浓度超限倍数计算值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1)硫化氢、盐酸、氢氧化钠、臭氧浓度检测结果与分析
本次检测结果显示,硫化氢、盐酸、氢氧化钠、臭氧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2)二氧化氮、一氧化碳、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检测结果与分析
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各工种接触二氧化氮一氧化碳、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计算结果和各采样点处一氧化碳、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3) 苯系物、乙酸酯类、丙烯酸酯类、丙酮检测结果与分析
本次检测结果显示,工人接触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乙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丙酮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工作场所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乙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丙酮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4) 甲醇、硫酸检测结果与分析
本次检测结果显示工人接触甲醇、硫酸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工作场所甲醇、硫酸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噪声:本次对该建设项目巡检工、加药工进行测量,结果显示巡检工、加药工接触噪声8h等效A声级均未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本次共对11个存在噪声的工作地点进行测量,结果显示罗茨风机、进风机处噪声超过85dB(A),经过频谱分析其主频率在500Hz~1k Hz,主要为中高频噪声,易引起中高频听力损失和语频听力损失。
工频电场:本次测量结果显示,配电站工作场所工频电场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高温:本次测量结果显示,热处理车间、辅助单元制冷间高温作业岗位的工人接触的WBGT指数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紫外辐射:本次测量结果显示,结构件分厂铆焊工、打磨工接触紫外辐射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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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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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职业卫生防护及应急救援方面:
(1)联合工房(二)结构件分厂焊接作业处除尘设施正常工作时应开启;
(2)表面处理车间钣金打磨、铸件打磨处设置侧吸式除尘排风装置,减少粉尘向操作位逸散;
(3)表面处理酸碱池处应设置洗眼冲淋装置。
2 个人防护用品方面:
加强监督管理,工人工作时应及时佩戴防护用品(防噪声耳塞等)。
3 职业卫生管理方面:
(1)生产车间应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公告栏应包括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浓度。
(2)增设警示标识(见表3-1)。
(3)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指定应急救援医疗机构;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并做好记录。
(4)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第二条要求,尽快完善职业卫生档案的建立,包括六个档案:
(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五)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劳动合同中应增加职业危害告知内容: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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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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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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