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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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凤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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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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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小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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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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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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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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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凤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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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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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凤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巩义市小关镇,于2014年10月开始正式投产,注册资金6190万元人民币,属于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是一家个人独资的民营企业。受郑州凤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对其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检测范围包括用人单位现有工作场所(原料车间、生产车间、辅助车间),项目所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噪声、高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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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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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松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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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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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学良、刘松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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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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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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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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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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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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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学良、刘松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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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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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9
2016.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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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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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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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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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化学有害因素:粉尘、、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
物理因素: 噪声、高温。
危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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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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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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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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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工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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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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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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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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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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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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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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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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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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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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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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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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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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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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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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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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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氧化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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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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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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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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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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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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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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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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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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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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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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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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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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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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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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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合格指低于85分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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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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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粉尘:本次共检测15个工作场所的粉尘浓度,涉及7个工种,检测结果显示,各工种接触粉尘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各工作地点粉尘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用人单位为员工配发有防尘口罩。综合分析认为,用人单位防尘措施符合要求。
毒物:用人单位各工种接触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各工作地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的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综合分析认为,用人单位防毒措施符合要求。
噪声:本次共测量16个地点的噪声强度,涉及8个工种,测量结果显示煤气发生炉上煤处(上煤时)、1#搅拌机、1#刮板机、1#烘干炉的噪声强度高于85dB(A)。各工种接触噪声40h等效连续A声级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综合分析认为,用人单位防噪声措施符合要求。
高温:本次共测量5个地点的WBGT,涉及3个工种,测量结果显示各工种接触高温WBGT指数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综合分析认为,用人单位防高温措施符合要求。
建议:
(1)加强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严格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保证操作人员进入有害作业场所时正确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严禁不佩戴防护用品进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2)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要求,在可能出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场所悬挂职业病危害警示和指示标识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卡:在产生粉尘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在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等警示标识,在高温工作场所设置 “注意高温”、“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有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有毒气体”、 “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在能引起电光性眼炎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弧光”、“戴防护镜”等警示标识。
(3)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47号)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49号)规定,做好职业健康体检工作,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体检内容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进行,发现职业禁忌证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4)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48号)规定,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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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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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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