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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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凯特密欧服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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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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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龙岭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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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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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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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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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凯特密欧服饰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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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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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凯特密欧服饰有限公司位于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龙岭工业园,是一家从事服装生产和加工的私营股份制企业。湖南凯特密欧服饰有限公司2012年3月由益阳市招商引资引进,入居益阳市龙岭工业园,并于2012年5月7日在益阳市工商局核准注册成立,该项目于2013年11月竣工,投入运行,注册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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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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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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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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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丹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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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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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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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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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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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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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丹丹、方希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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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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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4~
201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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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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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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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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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裁剪车间裁剪工、粘补工、抻布工接触粉尘8小时时间加权和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噪声:本次检测的结果显示,用人单位生产单元专机操作工接触噪声8h等效连续A声级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本次共测量了存在噪声作业的共计16个工作地点,结果显示各工作地点噪声强度均小于85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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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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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论:分项结论:总体布局和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符合要求,应急救援设施、辅助用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基本符合要求,职业健康监护、个人防护用品、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卫生培训不符合要求,用人单位之前未进行职业卫生评价工作。
二、主要建议:1 职业卫生管理
(1)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针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现状,每年年底前制定下一年度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并按防治计划进行职业病防治工作;
(2)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的要求,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3)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特别是针对建设项目存在的粉尘、噪声、高温危害完善《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使其更具操作性;
(4)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 职业病危害告知
(1)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在劳动合同中补充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
(2)在办公区域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在工作场所设置公告栏,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3)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等的要求,在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完善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设置,裁剪车间裁剪区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注意通风”警示标识;后总专机作业区设置“噪声有害”、“戴护耳器”警示标识,后总整烫区设置“当心中暑”、“注意高温”、“注意通风”警示标识,检修间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参照附件二),警示标识应采用坚固耐用、不易变形变质、阻燃的材料制作。
3 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制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为裁剪车间作业人员配备防尘口罩(防尘半面罩,建议每天进行更换),为后总专机作业人员配备防噪声耳塞(如3M1110型防噪声耳塞,建议每个月更换一次),为检维修人员配备防尘口罩、防噪声耳塞、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配备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品,并作好发放和领用登记;
(2)加强现场管理,作业人员进行接害作业时必须按要求佩戴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 职业健康监护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49号)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安排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体检人数应包括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员,体检项目应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
5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1)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要求,每年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公布。
(2)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6 辅助用室
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规定,设置更衣室和妇女卫生室。
7 整改情况核实
针对本次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整改建议,用人单位逐步进行了落实或制定了整改计划。对车间布局进行了调整,计划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警示标识和告知卡设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档案的完善、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职业病危害申报等。
用人单位于2016年7月份对车间布局进行了调整,将原位于生产楼四楼的专机区、整烫区、清洗等工序搬至生产楼二楼,专机区集中布置,空间增加,产生的噪声强度明显降低。二层厂房设置有一台直径1米的通风机。
但整改后整烫区、清洗处未单独设置,建议将上述工序与其他生产工序分开布置,且清洗作业应设置机械通风设施,及时排出清洗产生的有毒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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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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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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