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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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炼化奥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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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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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吉利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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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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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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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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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炼化奥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剩余活性污泥干化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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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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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洛石化现有厂区内,建设项目建设投资概算为2103.11万元,设计年处理洛阳分公司炼油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和化纤污水处理设施剩余活性污泥共计8000吨(含水率85%~90%,含油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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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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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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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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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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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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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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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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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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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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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涛、王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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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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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0~2016.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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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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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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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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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臭气、硫化氢、氢氧化钠、氨、粉尘、工频电场、噪声、高温等。
检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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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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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点次/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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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超标点次/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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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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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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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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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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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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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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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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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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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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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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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化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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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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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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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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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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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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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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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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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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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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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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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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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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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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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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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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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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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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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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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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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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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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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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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频电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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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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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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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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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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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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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1)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属于“较重”的建设项目;
(2)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基本执行了国家职业卫生相关规定,针对工作场所存在的粉尘、噪声、毒物、高温、工频电场等职业病危害采取了防尘毒、防噪、防暑降温、防工频电场等卫生工程技术防护措施,较大程度上降低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但应注意加强日常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随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基本符合相关职业卫生标准要求,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1)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作业人员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佩戴、管理、检查和奖惩制度,要求作业人员进入噪声场所必须配戴防噪声耳塞;
(2)按照F表9-1的建议尽快完善污泥干化厂房内警示标志、指令标识及告知卡的设置,并定期进行维护;
(3)在建设项目场地内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48号)要求,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及时申报职业病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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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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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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