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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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九久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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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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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阳市水冶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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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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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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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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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九久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保险粉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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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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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九久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是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安阳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控股的子公司,股份占51%;安阳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化集团)是河南省重要的化肥、化工生产基地,全国500家最大化工企业、河南省100家重点企业之一。目前主要产品及年生产能力为合成氨32万吨、尿素47万吨、甲醇8.5万吨、甲胺/DMF 16万吨、复合肥20万吨、乙二醇20万吨、瓶级聚酯30万吨、弯头法兰6千吨、粉煤灰蒸汽加压砌块25万立方、高纯度а-亚麻酸10吨、DMAC2万吨、二氧化碳(食品级)3万吨、氧气1000千方、液体甲醇钠1500吨、固体甲醇钠425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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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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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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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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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东方、叶郁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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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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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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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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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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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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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玉江、胡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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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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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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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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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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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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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氨、二氧化氯、氯气、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盐酸、硫酸或三氧化硫、氢氧化钠、碳酸钠、甲醇、环氧乙烷、硫化氢、噪声、工频电场、高温
粉尘:本次检测了该建设单位各子单元共计11个接触粉尘作业的工种,结果显示除保险粉包装间包装工1个工种接触粉尘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外,其他各子单元各工种接触粉尘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工作场所共检测定点粉尘12处,各单元各工作地点中除焦亚硫酸钠包装机、保险粉包装机、甲酸钠回收包装处粉尘浓度超限倍数计算值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外,其他各工作地点粉尘浓度超限倍数计算值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毒物:本次检测了该建设单位各子单元毒物的种类共计12种,其中氨、一氧化碳、二氧化氯、盐酸、氯气、二氧化硫、硫酸、硫化氢、氢氧化钠、碳酸钠、环氧乙烷检测结果及计算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甲醇定点共计检测11处,结果显示各单元各工种接触甲醇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各单元各工作地点中除精甲醇中转储槽、甲酸钠回收干燥釜甲醇短时间接触浓度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外,其他各工作地点甲醇浓度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要求。。
物理因素:本次检测了该建设单位各子单元物理因素包括噪声、工频电场、高温,其中工频电场、高温各单元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及相关标准的要求。本次共检测该建设单位各单元共计18个接触噪声作业的工种,结果显示二氧化硫生产单元压缩工、保险粉单元合成工和干工燥、辅助单元冷冻压缩工3个工种接触噪声40h等效声级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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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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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1)该建设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产生和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酸及三氧化硫、盐酸、二氧化氯、氯气、氢氧化钠、碳酸钠、甲醇、环氧乙烷、氨、硫化氢、噪声、工频电场、高温。
(2)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该建设项目属于“二、制造业—(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专用化学产品制造”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
(3)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根据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危害因素性质、建设项目作业特点等确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见下表。
表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
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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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岗位/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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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控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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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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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甲醇、环氧乙烷、二氧化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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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粉包装间、焦亚硫酸钠包装间、保险粉合成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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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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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通风排毒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可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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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噪声、甲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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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硫净化工、空压机工、冷冻压缩工、、精馏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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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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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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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工、维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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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或有限空间作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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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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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合格有效,重视应急预案演练和急救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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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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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粉包装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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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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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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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当前建设项目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应急救援措施、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满足国家和地方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的有关要求,采取的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管理措施方面有个别不符合项,不符合项在今后工作中需逐步完善。
(5)通过研究建设项目有关资料,结合现场检测数据和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综合分析后认为建设项目采取本报告的建议后,其工作场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是可控的,该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到了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建设项目在将来的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本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的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 职业病防护设施补充措施及建议
(1)焦亚硫酸钠包装机旁宜增设固定式或移动式风扇进行通风除尘,包装作业时敞开门窗加强自然通风。
(2)焦亚硫酸钠单元空压机房墙体及设备上宜增加吸声、隔声材料。
(3)保险粉单元亚硫酸钠包装地点宜转移到保险粉包装间进行包装,避免包装工受灌装叉车产生的扬尘危害;甲酸钠回收包装地点也宜转移到保险粉包装间进行包装,避免精馏残液其他工作场所遭受粉尘的危害。
(4)保险粉包装间包装机旁宜增设固定式或移动式风扇进行通风除尘,包装作业时敞开门窗加强自然通风,包装间屋顶宜设置无动力自然通风器进行自然通风。
(5)精馏残液处理1-2层之间甲酸钠回收四合一釜处宜增设移动式风扇进行通风,以降低毒物浓度。
2 职业卫生管理补充措施及建议
(1)对拟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安排其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员工离岗前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定期组织工人参加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时,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等的规定,根据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进行相应项目的职业健康检查,体检人数包括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
(2)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建立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应包括:(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五)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的要求,规范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告知卡,警示标识用语应统一准确。
(4)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公告栏检测结果及时公布、更新,并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办公区域公告栏主要公布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
3其他
(1)现场条件允许情况下,宜将熔硫池单独密闭布置并设置相应通风设施,与其他不产生有毒物质或物质毒性较小的装置隔开。
(2)建设项目宜采用四班三运转工作班制,减少工人接触粉尘、毒物、噪声等的时间,从而降低接触浓度或强度。
(3)使用的日常监测设备应注意校正和维护,保证设备检测性能的完好和数据准确。
(4)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5)维修作业时按要求佩戴防护用品,并注意作业场所的通风排毒。需要在密闭空间或通风不好的场所进行作业时,应按照《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 205-2007)的要求进行,制定密闭作业操作规程,并配备通风设备、个人防护用品、检测设备、照明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合理安排检维修作业时间,避开夏季最热时段露天作业,尽量避免长时间在高温环境下作业。
(6)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30日内,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8号)的规定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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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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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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