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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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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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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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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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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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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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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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新型轮式拖拉机核心能力提升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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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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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农业机械一改“十五”前期逐年萎缩的走向,得到快速回升发展,农业机械化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同步增长,农业机械化支撑农业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农机、尤其是大型、高端农机发展很快,不仅国内市场需求旺盛,出口也成倍增长。大中型拖拉机产量从2003年的不足6万台上升到2009年的29.6万台。农机市场需求和农业机械化发展形势对于中国农机行业龙头地位的一拖集团来说是机遇也是挑战。一拖集团采取自主研发和引进国外技术相结合,开发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新一代200马力以上的“东方红”高性能、新型大轮拖产品,受到国内外市场的欢迎,为满足农机市场的迫切需求,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一拖集团必须具备新型大型轮拖的批量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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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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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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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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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菲、靳永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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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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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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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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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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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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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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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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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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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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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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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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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砂轮磨尘、其他粉尘;毒物:一氧化碳、甲醇、丙酮、液化石油气;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等。本次为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不涉及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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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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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该建设项目风险分类属于“二 制造业”,“(二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结合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人数及类比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综合判定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属于“较重”。
建议:
(1)职业病防护设施补充措施
1)防尘防毒补充措施:抛丸机密闭作业,及时清理作业现场。
2)防噪补充措施:抛丸机设置减振基础。
3)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补充措施。
建议为作业人员配发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评价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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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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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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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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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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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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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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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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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丸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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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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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尘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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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非油性颗粒物半面罩防尘口罩,宜选择KN95的滤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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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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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操作时佩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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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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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噪声耳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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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R值7~15dB(A)的防噪声耳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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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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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用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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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高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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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热辐射工作服和鞋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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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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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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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时佩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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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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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毒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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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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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配(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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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检和操作时佩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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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排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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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高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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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热辐射工作服、隔热面罩和鞋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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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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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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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时佩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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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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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毒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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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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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配(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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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检和操作时佩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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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急救援补充措施:建议在甲醇丙酮罐区设置报警装置,配备正压式呼吸器。另外,建设单位现有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应按要求每年至少进行1次演练,并根据需要对预案进行修改和更新。
)职业卫生管理补充措施
1)职业健康监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在投入运行前,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到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机构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项目建成后要定期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估分析,发现异常及时进行现场调查和整改,并对异常人员进行妥善处理。
2)职业卫生档案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特别是建立完善劳动者个人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一)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二)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三)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四)职业病诊疗资料;(五)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3)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
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要求,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岗位津贴、工伤保险等)等内容。同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务派遣人员。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要求,在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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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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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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