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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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成光混凝土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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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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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阳县师寨镇东磁村107国道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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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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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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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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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成光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100万m3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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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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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成光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占地60000m2,建有双线180混凝土生产线,年产混凝土100万m3,现有员工20人。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混凝土。
用人单位主要进行混凝土搅拌,年产混凝土100万m3。该项目使用到的主要原辅材料为砂、石子、水泥、粉煤灰、矿粉、水及外加剂以及作为气源动力的压缩空气,其中砂和石子统称为骨料,水泥、粉煤灰及矿粉统称为粉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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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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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静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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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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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静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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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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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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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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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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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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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静宜、王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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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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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4.28至2016.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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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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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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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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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业病危害因素
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噪声、照度。
二、检测结果
总粉尘浓度检测结果: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控制室操作工、铲车司机和实验员接触粉尘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巡检工接触粉尘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
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检测结果: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本次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测定结果显示,输送皮带头、搅拌机处的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分别为29.2%(10%≤游离SiO2含量≤50%),综合判定搅拌站的粉尘为矽尘。
粉尘分散度检测结果:本次检测结果显示粉尘粒径小于5μm的占89%,以呼吸性粉尘为主,工作场所的粉尘颗粒微小,易进入呼吸道,对人体易造成危害。
噪声测量结果:此次测量结果显示,各工种接触噪声8h等效连续A声级强度和各测量地点噪声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标准限值的要求。
照度测量结果:本次测量结果显示,工作场所照度测量结果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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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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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用人单位的分类为“二 制造业”中 “(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的“2 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判定用人单位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
二、建议
针对本次现场调查和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 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47号)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完善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2. 用人单位应按照制定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办法及规程的要求,继续把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将相关培训记录、台账认真落实到位。
3. 用人单位应按照制定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办法及规程的要求,把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加强日常监测制度的执行力度。
4. 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相关规定,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 在厂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告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电话号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
6. 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7.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1]52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49号)有关规定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要求的体检项目,定期组织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8. 按照《劳保用品管理制度》及时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特别是粉尘浓度超标的实验室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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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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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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