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福建奥翔体育塑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
福建省尤溪经济开发区城西园三期9号地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欧文铨(15059006368)
|
项目名称
|
福建奥翔体育塑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项目简介
|
本次评价范围为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全部工作场所的生产设施和辅助设施。本次评价主要针对该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效果等进行评价。
|
项目负责人
|
李键
|
现场调查人员
|
李键、李云龙
|
调查时间
|
2017.03.15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欧文铨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李键、李云龙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17.03.23~03月25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欧文铨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噪声、工频电场;
(1)粉尘
结果分析:本次检测结果显示,各工种接触粉尘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及工作地点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2)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
结果分析: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锅炉工接触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的8h加权平均浓度和各工作场所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3)二氧化硫
结果分析: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锅炉工接触二氧化硫的8h加权平均浓度和各工作场所二氧化硫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4)一氧化氮
结果分析: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锅炉工接触一氧化氮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各工作场所一氧化氮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5)二氧化氮
结果分析: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锅炉工接触二氧化氮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各工作场所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6)一氧化碳
结果分析: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锅炉工接触一氧化碳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各工作场所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7)二氧化碳
结果分析: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锅炉工接触二氧化碳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各工作场所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8)噪声
结果分析:本次测量结果显示彩颗粒车间破碎工、投料工及树脂车间投料工接触噪声的8h等效连续A声级强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其余各工种接触噪声的8h等效连续A声级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定点测量中彩颗粒车间开炼机、破碎处1、破碎处2处工作地点噪声测量结果显示其工作场所噪声强度超过85dB(A),噪声频谱分析显示以250Hz~1kHz左右中高频噪声为主。
超标原因分析:彩颗粒车间开炼机及破碎机、树脂车间反应釜工作时设备产生噪声过大;作业人员每班接触噪声时间较长;各设备除水泥减振措施外,无其他减振、降噪设施。
(8)工频电场
结果分析:本次测量结果显示配电室工频电场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主要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该用人单位属于“二、制造业;(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6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用人单位要加强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职业卫生防护意识,加强现场监管,要求作业人员现场作业时必须佩带个体防护用品,尤其是防噪耳塞;合理安排工作制度,减少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时间,减少噪声对作业人员健康的损害。
2)建议在彩颗粒车间及树脂车间产生噪声较大设备设置消音降噪设施。
3)建议用人单位建立日常监测系统。
4)用人单位应依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对应急救援的相关要求,成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在树脂车间及锅炉车间内设置应急洗眼装置,并配备相关的防毒面罩,并定期组织相关演练并保存演练记录。
5)依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要求的体检项目对对锅炉工进行毒物及高温项目职业健康检查、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及离岗的职业健康检查。
6)建议用人单位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第111号)等要求,补充完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告知卡,并且警告标识和对应的指令标识应张贴到同一个位置。
|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不涉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