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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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全惠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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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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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惠济区天河路中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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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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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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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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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全惠食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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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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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全惠食品有限公司是三全食品旗下全资子公司,于2007年3月8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南,是三全食品位于郑州的一个基地公司(生产二基地),主要生产各类水饺、汤圆等速冻食品,公司位于郑州市惠济区天河路与开元路交叉口西南。工艺基本流程包括:制馅-和面-包制-急冻-内包-外包-出厂。原材料有面粉、肉、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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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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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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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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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菲、杨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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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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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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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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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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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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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菲、白勇鹏、杨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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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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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1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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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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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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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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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化学因素:氨、硫化氢;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
检测结果:污水处理站值班员接触氨的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及污水处理站工作场所氨的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均未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污水处理站各工种场所硫化氢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一区车间汤圆自动包装机作业员、四区车间汤圆自动包装机作业员接触噪声40小时连续等效声级强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其他工种接触噪声40小时连续等效声级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限值要求。
对工作地点噪声强度进行测量,一区车间汤圆外包装区、汤圆自动包装机;二区车间饺子制作区、饺子配料搅拌机、洗菜机、饺子自动包装机;三区车间饺子制作区、饺子配料搅拌机、饺子自动包装机;四区车间汤圆外包装机、汤圆自动包装机、饺子制作区;一区制冷机房制冷机、二区制冷机房制冷机、三区制冷机房制冷机、四区制冷机房制冷机和空压机、立体库制冷机房制冷机、污水处理站鼓风机的噪声强度均超过85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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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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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价结论: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河南全惠食品有限公司属于“二 制造业 (二)食品制造业”,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企业。
用人单位采取了防毒、防噪声和振动等职业病防护措施,且防护效果良好、有效,污水处理站值班员岗位接触氨的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及短时间接触浓度均未超标,接触硫化氢的最高容许浓度低于国家限值。一区车间汤圆自动包装机作业员、四区车间汤圆自动包装机作业员接触噪声40小时连续等效声级强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其他工种接触噪声40小时连续等效声级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限值要求。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基本可以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2、建议:
建议用人单位为污水处理站值班员配备护听器,选择护听器最小SNR值为40dB(A),建议最好选择SNR值为48~56dB(A)的护听器。
用人单位应及时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用人单位需补充设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公告栏。应在行政办公区、各生产厂房工作场所入口处等方便劳动者观看的醒目位置补充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警示标识缺失,建设单位下一步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 203-2007)的要求,在污水处理站设置警示标识,如“当心有毒气体”、“必须佩戴防毒口罩”、“注意通风”、“噪声有害”“必须佩戴防护耳罩”,设置氨、噪声职业危害告知卡;在车间、制冷机房设置噪声有害”“必须佩戴防护耳罩”;,设置噪声职业危害告知卡。
用人单位下一步应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原有档案内容,补充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
在本次评价结束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当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
建议用人单位每年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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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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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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