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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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金叶醋酸纤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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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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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高新区神州路东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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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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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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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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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金叶醋酸纤维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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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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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金叶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位于焦作市高新区神州路东段,原名为河南大宇醋酸纤维有限公司,后经两次变更为焦作金叶醋酸纤维有限公司。该用人单位成立于2015年12月31日,注册资金4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孟祥军,主要生产烟用过滤棒、三醋酸甘油酯、再生涤纶纤维、烟用包装纸箱和烟用丝束,目前生产运行状况正常。
该用人单位设有安全部、生产技术部、综合部、财务部等部室,生产及相关设施有制浆车间、纺丝车间、辅助车间等,设置有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有2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建立了部分职业卫生管理档案,现有员工172人,其中一线生产工人113人,管理及辅助人员5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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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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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玉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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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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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兵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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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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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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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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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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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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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兵营,马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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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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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5.1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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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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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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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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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丙酮、氢氧化钠、过氧化氢、噪声、工频电场、高温。
检测结果:总粉尘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丙酮接触浓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氢氧化钠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过氧化氢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工作场所噪声强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工频电场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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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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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评价结论:
(1)根据生产工艺流程、现场职业卫生学的调查,确定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和工作环境中产生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丙酮、氢氧化钠、过氧化氢、噪声、工频电场、高温。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第73号)的判定,用人单位属于“二、制造业;(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6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其职业病危害程度为严重。
(2)根据对焦作金叶醋酸纤维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进行分析与评价,结合现场检测数据和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综合分析后认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现状符合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用人单位在严格采纳并落实本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主要建议:
(1)改进制浆车间和纺丝车间的空调通风系统,合理设置丙酮气体回收抽风口位置,尽可能完全抽排出车间内逸散丙酮气体;在产噪设备上增加吸声涂层或消音器,在产噪设备所在车间或房间内墙涂吸声材料;增设溶解釜隔热层,减少热量扩散,同时降低通入制浆车间(特别是二楼)的风温,使车间环境温度符合相关要求;改进丙酮清洗槽的槽边抽风方式,使其实现环形抽风。
(2)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要求完善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组织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员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安排体检异常人员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进行告知。
(3)加强现场作业管理,督促并监督现场作业人员按照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4)定期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并保存培训的相关存档资料(含文字、影像资料等)。
(5)定期按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并及时将相关应急救援演练记录纳入职业卫生档案内。
(6)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即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48号)要求,设置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
(8)加强喷丝帽清洗间喷丝帽清洗作业管理,保证清洗工作业时严格佩戴耐酸碱手套和防护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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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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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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