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捷太格特汽车部件(天津)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理位置 |
天津市西青区经济开发区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贾娜 | ||||
项目名称 | 捷太格特汽车部件(天津)有限公司齿条平行式电动助力转向器扩能改造项目 | ||||||
项目简介 | 建设单位现有项目生产的汽车助力转向器为利用进口零部件组装而成,由于受到生产条件限制及客户的要求等因素的影响,汽车助力转向器的生产条件已经不能满足企业的生产能力和盈利能力,为此,建设单位引进先进设备,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在现有厂区内建设“齿条平行式电动助力转向器扩能改造项目”。 | ||||||
项目负责人 | 冯东方 | ||||||
现场调查人员 | 张冰洁、贾鹏凯 | 调查时间 | 4月5日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贾娜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张冰洁、贾鹏凯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4月17日~19日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贾娜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本次测量结果显示测量显示劳动者接触噪声8h等效声级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工作场所噪声测量结果显示脱磁、洗净、干燥处、安装孔压入处、清洗机处噪声强度超过85dB(A),其他各工作地点噪声强度均未超过85dB(A)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1)该建设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产生和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二乙醇胺、对苯二甲酸二丁酯、噪声等。 (2)建设项目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该建设项目属于“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项目,为“职业病危害较重”建设项目。 (3)当前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措施方面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24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47号)、《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有关规定。 (4) 建设项目正常生产后职业病防治效果分析:正常生产后各工种接触噪声8h等效声级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 (5)在将来的正常生产过程中,建设项目采取了本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的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1)建议血压增高者降压治疗,若不能控制至正常,则为大型机动车驾驶作业职业禁忌证,若不能控制至少1级水平,则为小型机动车驾驶作业职业禁忌证,建议调离机动车驾驶岗位。 (2)建议非高频下降为主的语频高频听力损失者建议及时进行复查,排除噪声作业在岗期间职业禁忌证,若复查结果为职业禁忌证则应调离噪声作业岗位。 (3)建议其他体检异常者定期进行监测,并做好个体防护工作。 (4)建议建设单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劳动者、转岗者,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5)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岗前30日内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6) 建议检查齿条加工区域上平面铣加工处照明灯具,补充该工作场所光照强度. (7) 建议尽快完善浴室的装修工作,每具淋浴器设计使用人数不大于1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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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修改后通过。 |
捷太格特汽车部件(天津)有限公司 齿条平行式电动助力转向器扩能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公开信息
- 发布日期:2019-09-23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