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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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清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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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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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泽州县巴公镇装备制造工业园清慧制造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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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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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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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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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清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新建年产5000万件轨道交通新型材料结构件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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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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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迎合市场需要,提升企业自身竞争力,山西清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拟与德国德纳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广东何氏协理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212002.27万元,在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巴公装备制造工业园清慧制造园内规划地块上建设“新建年产5000万件轨道交通新型材料结构件项目。
建设项目拟投入总资金为212000万元,为新建项目,主要产品为有色合金铸件1500万件/年,特殊钢铸件2000万件/年,高端球铁件1500万件/年。
评价范围为新建年产5000万件轨道交通新型材料结构件项目涉及的生产设施、辅助生产设施等,其中生产设施主要包括铸造分厂、装配分厂和机加工分厂。铸造分厂包括KW静压造型生产线车间、有色合金件制造车间、铸钢车间;装配分厂包括特种车总成装配车间、德纳工业传动制造车间、高铁耐低温电机壳制造车间、美国GE机车零部件制造车间;机加工分厂又包括智能机加车间(一)和智能机加车间(二)。辅助生产设施主要包括燃气锅炉、变配电、给排水、消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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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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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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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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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丹丹、白勇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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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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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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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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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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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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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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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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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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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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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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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矽尘、铝金属粉尘、电焊粉尘、其他粉尘等;毒物:一氧化碳、甲醛、氨、锰及其化合物、二氧化氮、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丁醇、硫酸、氢氧化钠、硫化氢;物理因素:噪声、紫外辐射、高温等。
检测结果: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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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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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1)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矽尘、铝金属粉尘、电焊粉尘、其他粉尘等;毒物:一氧化碳、甲醛、氨、锰及其化合物、二氧化氮、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丁醇、硫酸、氢氧化钠、硫化氢;物理因素:噪声、紫外辐射、高温等。
(2)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该建设项目风险分类属于“十八 制造业”,“(十八)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中的“3 黑色金属铸造”,结合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人数及类比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综合判定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属于“严重”。
(3)建设项目在采取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本预评价报告所提防护措施后,预计建成投产后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和接触水平能够满足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建设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1)按照要求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参考预评价报告资料性附件本章节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并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专篇进行评审。
(2)建设项目施工过程及招标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进行监管。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有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应要求工程监理单位、监理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工程实施监理,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出具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过程/监理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
建设单位应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在项目建设结束后向建设单位提供施工过程中及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过程中的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要求监理单位提供施工过程职业病防治监理及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监理总结报告。
(3)建设项目在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4)建设单位在项目投产后运行期间,需要将工程和相关工作内容进行外包作业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外包给具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外包单位应具备:制定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有职业病防护措施,为作业人员配发有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为作业人员开展有职业健康监护。建设单位对外包作业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应进行严格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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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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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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