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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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城乡再生能源(社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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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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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城乡再生能源(社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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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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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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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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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城乡再生能源(社旗)有限公司社旗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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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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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30600万元,静态投资29185.29万元,铺底流动资金675.91万元。厂区占地面积186666.29m2,建筑物占地面积70186.52m2,装机规模为1×130t/h高温高压水冷振动炉排锅炉+1×30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项目达产后每年发电量2.1×108度,上网售电1.785×108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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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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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江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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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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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江丽、师燕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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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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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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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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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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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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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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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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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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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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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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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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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包括:生产工艺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谷物粉尘、矽尘、其他粉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盐酸、氨、肼、氯气、氢氧化钠、硫化氢、高温、工频电场、噪声,劳动过程和生产环境中存在的职业心理紧张、视觉紧张、强迫体位、高温、通风不良、不良采光照明等。
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金属粉尘、电焊烟尘、水泥粉尘、矽尘、砂轮磨尘、其他粉尘)、化学毒物(一氧化碳、二氧化氮、锰及其化合物、臭氧、苯系物、烃类物)、物理因素(噪声、高温、振动、电焊弧光)等。
检测结果: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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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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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包括:生产工艺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谷物粉尘、矽尘、其他粉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盐酸、氨、肼、氯气、氢氧化钠、硫化氢、高温、工频电场、噪声,劳动过程和生产环境中存在的职业心理紧张、视觉紧张、强迫体位、高温、通风不良、不良采光照明等。
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金属粉尘、电焊烟尘、水泥粉尘、矽尘、砂轮磨尘、其他粉尘)、化学毒物(一氧化碳、二氧化氮、锰及其化合物、臭氧、苯系物、烃类物)、物理因素(噪声、高温、振动、电焊弧光)等。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建设项目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的其他电力生产”行业,判定为“职业病危害较重建设项目”。
若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和施工过程中能够采纳本报告书中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及建议,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设施设计,确保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在项目建成投产后加强职业卫生管理,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确保作业人员佩戴有效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在生产工艺、设备和原辅材料不变更的情况下,预计建成投产后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和接触水平能够满足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建设项目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该建设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可控的,从职业卫生角度分析该项目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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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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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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