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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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九龙环保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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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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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凤泉区宝山路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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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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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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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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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九龙环保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国家电投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6、#7机组脱硝改造工程暨超低排放技改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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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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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投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宝山路184号,建有2台330MW燃煤机组。国家电投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属国家大型一类企业,是由原新乡火电厂改制而成的国有控股发电公司,隶属于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建设单位运营管理2台330MW(#6、#7)热电联产机组,其他#1、#2、#3、#4、#5均已经拆除。
#6、#7机组原有脱硫工程采用三菱石灰石-石膏湿法液柱塔工艺,布置方式为一炉一塔,由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完成,于2006年中投产运行,脱硫装置出口SO2浓度不超过200mg/Nm3。为积极响应《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 (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3号)和《河南省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豫发改能源[2014]1556号)文件要求,改善大气质量,响应国家节能减排的号召,接近或达到燃机排放的环保标准,故对现有#6、#7机组加装脱硝系统,并进行超低排放改造,烟气脱硝工程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尿素水解工艺,催化剂层数按照“2+1”模式布置,后初步设计进行了变更,设置3层均填充催化剂,设计脱硝效率不低于92.3%,出口NOx排放浓度≤50mg/Nm3。脱硫效率由原有的95.9%提高到98.57%,SO2排放浓度≤35mg/Nm3。此技改工程建设单位为河南九龙环保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隶属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下属单位,特许经营公司批准此技改工程。建设项目6#机组脱硝及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于2016年04月01日开工改造,2016年7月22日通过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7#机组脱硝及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于2016年08月05日开工改造,2016年10月27日通过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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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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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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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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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丹丹、许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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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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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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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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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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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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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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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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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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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矽尘、石灰石粉尘、氨、一氧化碳、噪声、高温等。
检测结果:按照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建设项目各工种接触粉尘、氨、一氧化碳、噪声、高温的浓度或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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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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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建设项目属于“77项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772项中的环境治理业—7722项大气污染治理”,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该建设项目风险分类属于“六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中的(一)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未对“大气污染治理”制定风险类别。
由于建设单位只对脱硫脱硝系统进行改造,且使用尿素作为脱硝原料,毒性较小,降低了氨的危害风险。根据建设项目使用的主要原料(尿素和石灰石)、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预期接触水平较低,接触人数较少等特点,综合判定建设项目判定为“职业病危害较重项目”。
当前建设项目采取的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基本满足国家和地方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的有关要求,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措施、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方面、职业卫生管理措施方面存在不能满足防护要求的内容,需根据要求进行完善。
在将来的正常生产过程中,建设项目采取了本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的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加强外包机构和外包人员的职业卫生管理,明确建设单位与外包单位或外包人员在职业卫生管理中的责任,并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外包作业。特别是尿素投料、检维修和催化剂更换等外包作业,必须外包给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2)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49号)等的要求,及时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加强检维修作业等可能存在受限空间作业的管理,制定受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在进行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对受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强制通风,并对受限空间内有毒气体的浓度和氧含量(正常氧含量为18%~22%)进行检测。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至少需两人配合,一人作业,一人监护,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或佩戴安全绳、空气呼吸器、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含氧量测定仪等个体防护设施,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预报值、警报值、高报值应综合考虑有毒气体的职业接触限值、工作现场工作情况、作业人员情况等因素后合理设定;进入存在毒物的罐体操作时,应佩戴空气呼吸器,作业期间受限空间内应保持持续强制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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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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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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