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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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泰祥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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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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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路北、红松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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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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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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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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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泰祥热电股份有限公司#1、2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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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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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位于泰祥热电生产厂区脱硫脱硝装置区内,工程总投资为11000万元,建设项目烟气处理量约为干基482000Nm3/h,技术改造目标为控制净烟气烟尘5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以下;建设项目2016年4月开始建设,10月完工开始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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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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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春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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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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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凯、王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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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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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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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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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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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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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凯、王娟娟、毛春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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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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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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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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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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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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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氨、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噪声等。
检测结果:主操、内操、巡检工接触氨、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巡检工接触粉尘浓度、主操、巡检工接触噪声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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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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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评价结论:
(1)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该建设项目属于“六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一)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2)在将来的正常生产过程中,建设项目采取了本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的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主要建议:
(1)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规定,在厂区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等内容。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职业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2)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和GBZ158规定完善工作场所警示标识及告知卡的设置。
(3)根据《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特别是劳动者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4)在脱硫脱硝控制室相应增加照明灯具数量或者更换功率较大的照明灯具。
(5)加强氧化风机、空压机、各类机泵等隔声降噪设施的维护与管理,保证其防噪效果。建议建设项目在生产工艺允许的情况下,尽量控制巡查点位和巡查内容,控制巡检人员在上述高噪声源区域停留时间,控制持续噪声时间。并加强在岗职工防噪声耳塞佩戴情况的监督与检查,保证作业人员进入高噪声作业区域前正确佩戴声衰减性能良好的防噪声耳塞。加强工作场所粉尘治理及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教育培训,保证开始粉尘危害作业前正确佩戴KN95防尘口罩,控制作业人员粉尘的暴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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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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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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