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理位置
|
河南省济源市轵城镇东添浆村北济源市清水精细化工产业园区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李军飞
|
项目名称
|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水处理剂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项目简介
|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成立于1995年,前身是济源市清源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3月完成股份制改造后更名为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秉承“做有益社会、服务全球的百年企业”的核心理念,业务实现环保领域多方位覆盖。阻垢剂、分散剂、阻垢缓蚀剂、杀菌防腐剂、金属离子螯合剂、日化助剂、纺织印染助剂、造纸助剂等水处理剂产品的生产、研发能力位居行业前列。工业水处理系统、市政污水系统的设计、安装施工、调试、维护、运营,垃圾渗滤液处理,污泥减量化处理及土壤修复,脱硫、脱硝废气治理,水体及河道治理,直饮水安全工程等领域也不断拓展。建设单位投资建设了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水处理剂扩建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于2017年4月8日起正式开展试运行。
|
项目负责人
|
樊玉江
|
现场调查人员
|
樊玉江、韩兵营
|
调查时间
|
2017.12.7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李军飞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樊玉江、韩兵营、马艳玲、贾鹏凯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17.12.13-12.15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李军飞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三氯化磷、乙酸、盐酸、硫酸、过氧化氢、硫化氢、氢氧化钠、噪声、工频电场。
检测结果:三氯化磷、乙酸、盐酸、硫酸、过氧化氢、硫化氢、氢氧化钠、个体噪声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工作场所噪声强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工频电场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主要评价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流程、使用的原辅材料和现场职业卫生学的调查,建设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三氯化磷、乙酸、盐酸、硫酸、过氧化氢、硫化氢、氢氧化钠、噪声、工频电场。
依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建设项目属于“(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专用化学产品制造”行业,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通过研究建设项目有关资料,结合职业卫生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数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分析认为建设项目在现阶段下在各工种接触化学毒物、噪声、工频电场的接触水平能够满足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但建设项目在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等方面存在部分不符合项,本报告对此提出了相应的补充措施和建议。
整改后建设项目相应工种的化学毒物预期接触水平能够满足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建设项目各工种噪声的预期接触水平能满足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综合分析认为,建设单位按照本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及建议对建设项目在职业病防护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后,采取的防护措施可有效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降低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暴露水平,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达到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建议:(1)按照《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的要求,为巡检人员配备防噪耳塞。
(2)按照GBZ 158的要求,完善警示标示的设置和公告栏中关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内容。
(3)建设单位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2]48号)要求,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及时申报职业病危害。
(4)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在公告栏里更新完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时间、检测机构等内容;以后每年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至少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5)建设单位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49号)的规定组织新进员工或转岗员工、离岗员工开展上岗前或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完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时安排体检异常人员(如有)复查,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规定确定各岗位的体检周期。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修改后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