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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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州县双合盛铸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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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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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泽州县南村镇原家村东北约180米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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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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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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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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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州县双合盛铸业有限公司球墨铸件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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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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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州县双合盛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成立于2012年6月13日,位于山西省泽州县南村镇原家村,本次技改前产能及产品为年产3000吨消失模球墨铸铁管件。
建设项目生产规模为在原有基础上增加1.1万吨/年球墨铁件的生产能力,最终形成1.4万吨/年球墨铁件的生产能力。总投资1000万元。
评价范围为新建两条生产线,一条是消失模球墨铸铁管件生产线,另一条是球墨井盖生产线。球墨井盖生产线新增井盖车间、铸造车间2、机加工车间等;消失模球墨管件生产线利用原有的铸造车间1、水压车间、白模车间(包括成型车间、粘接车间和涂料房)、铸造车间2、水泥涂衬区等,另外建设单位设置有空压机房、锅炉房、油漆库房、办公楼、食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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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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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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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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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丹丹、白勇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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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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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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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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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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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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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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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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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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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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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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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矽尘、铝金属粉尘、电焊粉尘、其他粉尘等;毒物:一氧化碳、甲醛、氨、锰及其化合物、二氧化氮、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丁醇、硫酸、氢氧化钠、硫化氢;物理因素:噪声、紫外辐射、高温等。
检测结果: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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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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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1)该项目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铸造粉尘、矽尘、膨润土粉尘、砂轮磨尘、水泥粉尘、其他粉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苯、甲苯、二甲苯、沥青、噪声、高温、手传振动。
(2)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文)的规定,该项目属于“(十八)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黑色金属铸造”。因此,建设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3)建设项目在采取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本预评价报告所提防护措施后,预计建成投产后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和接触水平能够满足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建设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1)对于逸散粉尘的生产过程,应对产尘设备采取密闭措施;生产工艺和粉尘性质可采取湿式作业的,应采取湿法抑尘。当湿式作业仍不能满足卫生要求时,应采用其他通风、除尘方式。
(2)对产生粉尘、毒物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含露天作业的工艺设备),应优先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避免直接人工操作。
(3)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安装调试单位等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和管理内容,督促施工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工作。
(4)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安装调试单位应向建设单位出具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过程、监理过程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
(5)应根据施工现场职业病危害的特点,选择不产生或少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筑材料、施工设备和施工工艺;配备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GBZ2.1和GBZ2.2的要求。职业病防护设施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必须保证选型正确,维护得当。建立、健全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建立发放台账。制定合理的劳动制度,加强施工过程职业卫生管理和教育培训。可能产生急性健康损害的施工现场设置检测报警装置、警示标识、紧急撤离通道和泄险区域等。
(6)该公司应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安装调试单位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过程、监理过程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的总结报告。
(7)该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负责全厂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工作,该档案包括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相关文件、职业病防治规划及实施方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职业卫生培训资料、职业健康监护资料(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症、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应急救援演练资料等。档案严格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归档,内容完整,保存良好。
(8)企业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山西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实施意见》要求,完善职业卫生管理管理措施、制度和操作规范。
(9)该公司应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该制度应规定职业健康监护的对象、周期、对资质单位的要求、职业禁忌症、疑似职业病及职业病病人的处置、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等内容。
(10)该公司应完善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明确全厂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与分布,各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周期及委托单位的要求,投产后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工作,检测结果按国家规定上报主管部门,并在职业卫生公告栏内公布。
(11)该公司应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29510-2013)的要求,为劳动者配备合格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更换,指导并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
(12)该公司在夏季高温天气,应为巡检员配备藿香正气水、清凉饮料等必要的解暑降温用品。
(13)该公司应根据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投产后每年应对所有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的检测结果、企业基本情况等进行申报。
(14)在同一工业区内布置不同卫生特征的车间时,宜避免不同有害因素产生交叉污染和联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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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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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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