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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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福建龙岩石油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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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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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长汀县大同镇黄屋村(大同法院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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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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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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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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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福建龙岩石油分公司长汀黄屋加油站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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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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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福建龙岩长汀黄屋加油站隶属于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福建龙岩石油分公司,该项目原建设地址为长汀县南赛林业车队边,因G319国道长汀过境线改建工程建设的需要,根据《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莆田市涵江区庄边桥南加油站等项目的批复》(闽经贸市场(2013)728号)文件,迁建至长汀县大同镇黄屋村大同法庭旁。长汀黄屋加油站的建设,将方便长汀县城及临近村镇的车辆、过境车辆和周边企业及个体生产、生活各种机械用油的问题,规范城镇成品油市场秩序,同时也能提高在长汀成品油市场的占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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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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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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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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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艳红、郑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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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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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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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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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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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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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艳红、郑朝晖、张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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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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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9日~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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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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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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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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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和工作环境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苯系物(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
检测结果:建设项目各工种接触苯、甲苯、二甲苯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各工作场所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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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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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的规定,建设项目为“批发和零售业”,具体细分为:大类:“零售业”;中类:“汽车、摩托车、燃料及零配件专门零售”;小类:“机动车燃料零售”。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监[2012]73号)无“批发和零售业”类别。综合判断该新建加油站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属于“一般”。
(2)通过研读建设项目有关现场调查资料以及防护措施,结合现场检测数据和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建设项目各工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暴露水平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但应针对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建设单位积极整改,整改后,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符合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建议:
职业病防护设施补充措施
防毒设施:定期对管道、阀门检查和维护,确保加油站所有管道、阀门、法兰等设施完好,不发生跑冒滴漏现象。
防暑降温措施:站房配备立式或壁式空调,合理安排夏季高温季节的作息时间,发放凉茶等措施。
个体防护用品配备补充措施
应按《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和《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要求,为劳动者配发合格、有效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具体配发种类见表。
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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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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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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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静电手套、防静电防砸鞋、绝缘胶鞋、防静电服、防静电工作帽、防毒口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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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劳保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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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静电服、绝缘防砸工作鞋、绝缘胶鞋、防静电手套、防静电工作帽、防毒口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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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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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静电服、绝缘防砸工作鞋、绝缘手套、防静电手套、防静电工作帽、防毒口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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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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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静电服、绝缘防砸工作鞋、绝缘手套、绝缘胶鞋、防静电手套、防静电工作帽、防毒口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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