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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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福建龙岩石油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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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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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长汀县大同镇黄屋村(大同法院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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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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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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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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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福建龙岩长汀黄屋加油站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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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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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福建龙岩长汀黄屋加油站隶属于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福建龙岩石油分公司,该项目原建设地址为长汀县南赛林业车队边,因G319国道长汀过境线改建工程建设的需要,根据《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莆田市涵江区庄边桥南加油站等项目的批复》(闽经贸市场(2013)728号)文件,拟迁建至长汀县大同镇黄屋村大同法庭旁。长汀黄屋加油站的建设,将方便长汀县城及临近村镇的车辆、过境车辆和周边企业及个体生产、生活各种机械用油的问题,规范城镇成品油市场秩序,同时也能提高在长汀成品油市场的占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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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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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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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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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艳红、郑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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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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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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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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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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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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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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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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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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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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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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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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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汽油、苯、甲苯、二甲苯、高温。
检测结果: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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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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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评价结论: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规定,建设项目为“批发和零售业”,具体细分为:大类:“52 零售业”;中类:“526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小类:“5265 机动车燃料零售”。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监[2012]73号)无“零售业”类别。
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汽车加油站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安健函[2015]59号)以及类比企业现场检测结果,综合判断该新建加油站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属于“一般”。
(2)建设项目采取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本评价报告所提防护措施的前提下,预计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主要建议:
(1)建设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来自窗户眩光,如工作台方向设计宜使劳动者侧对或背对窗户,采用百叶窗、窗帘、遮盖布或树木,或半透明窗户等。
(2)建设单位应选用符合现行节能标准的灯具。
(3)为劳动者配发合格、有效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建设项目应在站房内设置休息室和更衣室,二者可合并设置。
(5)建设项目厕所应设置排臭、防蝇措施。
(6)建设项目建成运行后应配备1名急救人员。
(7)建设单位应在应急柜处设置明显的标识,并制定维护保养计划,定期对空气呼吸器和应急药箱内的药品进行维护保养。
(8)建设单位应在可能发生急性中毒的加油区和卸油区设置冲淋、洗眼设施,且设计的冲淋、洗眼设施等卫生防护设施,其服务半径应小于15m,保证在发生事故时.劳动者能在10秒内得到冲洗。
(9)建设单位应配备转运病人的担架和应急救援通讯设备等。
(10)建设单位应制定高温中暑、急性汽油中毒和急性苯中毒应急救援预案。
(11)在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
(12)制订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计划,保证劳动者能够得到与其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应的健康监护。
(13)定期组织本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14)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防护措施、待遇进行告知。
(15)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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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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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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