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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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金阳光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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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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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运城市闻喜县礼元镇白水滩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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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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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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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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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金阳光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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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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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金阳光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万KVAh密封铅酸蓄电池系列产品项目位于闻喜县礼元工业园,成立于2011年12月14日。该项目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2年元月13日以晋发改备案[2012]21号文予以备案。工程预算总投资1.2亿元,占地面积120亩,2012年元月份该项目开始分期建设,2012年4月一期工程建设基本完成并投入试生产,到目前为止,该项目只有一期工程,一期设计规模200万KVAh。据用人单位统计,2016年度生产规模约达到75万KVAh,2017年度生产规模约达到70万KVAh,用人单位现时生产负荷约达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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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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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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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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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东方、贾鹏凯、贾宇、冯治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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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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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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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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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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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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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鹏凯、贾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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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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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5日~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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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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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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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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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用人单位的生产工艺流程、使用的原辅材料和现场职业卫生学的调查,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和工作环境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铅烟、铅尘、硫酸、盐酸、氢氧化钠、硫化氢、高温、噪声。
检测结果:铅烟:本次检测结果显示各工种接触铅烟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及工作地点铅烟短时间接触浓度超限倍数计算值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铅尘:本次检测结果显示除管型车间灌粉工外,其他车间各工种接触铅尘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除注塑机处铅尘短时间接触浓度超限倍数计算值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外,其余工作地点铅尘短时间接触浓度超限倍数计算值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硫酸:本次检测结果显示各操作工接触硫酸8h时间平均浓度及工作场所硫酸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硫化氢:本次检测结果显示反应池处硫化氢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氢氧化钠:本次检测结果显示各采样点氢氧化钠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盐酸:本次检测结果显示各采样点盐酸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噪声:测量结果显示除铸板车间铸板工、铸件工;球磨车间切片工;管型车间灌粉工接触噪声40h等效声级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外,其余各工种接触噪声40h等效声级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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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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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7)对各行业的划分,该项目属于第38项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中的384项电池制造中的3843铅蓄电池制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该用人单位属于“二、制造业—(二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用人单位。
建议:
1 铅蓄电池生产工艺方面
(1)组装车间采用自动化生产线,极板配组焊接岗位和焊端子作业宜采用全自动机器焊接工艺,应配备含铅烟收集装置,并根据烟、尘、特点采用符合设计规范的习气方式,保持合适的吸气压力,并与铅烟处理设施连接,确保工位在局部负压环境下。
(2)化成和充放电供酸工序应采用自动配酸系统、密闭式酸液输送系统和自动灌酸设备。
2 职业病防护措施
(1)铸板机、切片机、灌粉机、球磨机、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必要的减振、隔声、消声、吸声等降噪措施,同时铸板工宜采取减少接触噪声暴露时间、佩戴防噪声耳塞,灌粉机应关闭仓门操作,灌粉机操作区墙壁可以采取吸声材料,减少对其他岗位的影响。
(2)排风罩的形状及结构尺寸应符合GB/T16758的相关要求,伞形罩的面积不应小于有害物扩散区的水平面积,注塑机侧吸罩的罩口长度应不小于有害物扩散区的边长,罩口风速或控制点风速应足以将发生源的铅烟铅尘吸入罩内,确保达到高捕集效率。
(3)防尘防毒设施风量和捕捉效率应满足要求,烟尘收集装置应靠近产生铅烟、铅尘的位置,配备必要的集气罩;集气罩的设计应达到有效引导铅烟、铅尘向收集装置流动的效果,并将操作工的口、鼻与烟尘产生部位分隔;烟尘收集装置应尽可能实现封闭,减小进风口;应根据烟、尘特点采用符合设计规范的吸气方式,其中对于铅烟应采用上吸或侧上吸,对于铅尘应采用下吸或侧下吸,并保持较高的吸气压力,实现有效收集;应定期清理铅尘收集装置内部沉积的铅尘。
(4)不同生产岗位不宜合用一个通风除尘系统。除尘系统应定期维护、检修和调整,除尘管道应定期清理、检查和维护,避免积尘与破损。
(5)铅粉制备工序、板栅和零部件铸造、和膏和涂板、分板、刷磨板、称板、叠板间应配备水管、真空吸尘器等防止二次扬尘的清扫设施。禁止采用干式清扫(含吹扫)去除地面、设备表面铅尘。
(6)含铅工业废弃物按照有关规定处置。
(7)对铸板、涂板、灌粉、装配焊接等固定工位由送新风系统实现空气流通,应保证每个工位均能覆盖,新风量宜设计为30-50m3/h,达到稀释铅烟、铅尘的需要,送新风系统进风口应设在室外空气洁净处。
(8)产生铅烟、铅尘的车间出口宜设置风淋室等除尘净化设施,清除作业人员身上沾染的铅烟铅尘。涉铅车间出入口应完全设置盥洗水龙头。
3 职业卫生管理方面
(1)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47号)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定》(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档案。
(2)铅蓄电池企业应定期开展检测与评价工作。每年至少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3)铅蓄电池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将检测结果,及时、如实、全面向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日常监测和委托性检测、评价结果应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卫生档案,监测、检测、评价结果应张贴在劳动者所在的工作场所、宣传栏、公示栏,向劳动者公布。
(4)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定》(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并完善相关内容,档案包括:(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五)本公司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铅蓄电池企业应委托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机构对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后健康检查、应急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接触铅及其化合物、酸雾、炭黑粉尘、噪声、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因素的岗位,其检查内容、检查周期应符合GBZ 188的要求。接触铅尘(铅烟)健康检查周期:血铅400~600µg/L,或尿铅70~120µg/L,每3个月复查血铅或尿铅1次;血铅<400µg/L,或尿铅<70µg/L,每年体检1次。经诊断为血铅超标者,应按照《职业性慢性铅中毒诊断标准》(GBZ 37)进行驱铅治疗。对于职业健康检查异常人员,应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及时进行复查,并妥善处置。
(6)产生铅尘、铅烟的工作场所每日应使用真空吸尘器进行清理,防止铅烟、铅尘的二次污染。
(7)铅蓄电池企业应对上岗、复岗、转岗前的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不具备培训能力的企业,宜委托有能力的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卫生培训。不应使用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工、孕期和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4 个体防护及保健措施
(1)铅蓄电池企业应督促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并督促劳动者上岗时穿戴好个体防护用品,个体防护用品不得带出生产区域;防尘滤棉、滤毒罐等应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更换,保证防护效果;手套、帽子、工作服等也应做到勤换勤洗,涉铅岗位工作服应每天进行换洗,非涉铅岗位换洗周期最长不应超过3天。个体防护用品应按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应随时检查防护用品是否损坏或失效,发现问题,及时更换。防毒防尘口罩等个体防护用品应保存在清洁、干燥、无油污、无阳光直射、无腐蚀性气体等的地方。
(2)铅蓄电池企业生产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生产车间内不得吸烟、进食、饮水;下班后应洗澡、漱口、更换工作服后方可离开;不得穿工作服进入食堂。
(3)作业结束后,及时用含3%的醋酸溶液洗手,消除粘附在手上的铅粉。离开厂区前淋浴洗涤全身,尤其夏季穿着较薄的工作服时更要注意对全身的清洗。
(4)沐浴后更衣,将工作服存放在单独分隔的衣柜内,不要与日常服混放。禁止将工作服带出车间。
(5)建立合理的职业卫生和劳动制度,铅烟、铅尘浓度较高岗位的工人要尽量减少每天作业时间,有条件的可适当安排工间休息。
5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措施
(1)铅蓄电池企业应设置事故应急专柜,并根据车间毒害情况配备防护器具,设置要求应符合GBZ 1的相关要求。
(2)在各车间便于劳动者取用的地点设置急救箱,急救箱内物品的配备应符合GBZ 1的要求,并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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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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