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光大城乡再生能源(夏邑)有限公司夏邑生活垃圾焚烧热电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理位置
|
夏邑县胡桥乡李楼村东侧,县道X060南侧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陈玄
|
项目名称
|
光大城乡再生能源(夏邑)有限公司夏邑生活垃圾焚烧热电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项目简介
|
1 项目名称
夏邑生活垃圾焚烧热电项目。
2 建设单位
光大城乡再生能源(夏邑)有限公司。
3 项目性质
新建项目。
4 项目规模
建设项目建设1×350t/d机械炉排炉,配置1×6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设计年发电量4112×104kW、年上网电量3290×104kW、年供热量12.0884GJ/a。
5 拟建地点
建设项目拟建于夏邑县胡桥乡李楼村东侧,县道X060南侧。
6 项目投资
建设项目总估算投资为:23779万元,单位投资67.94万元/(t/d)。
7 项目组成及主要工程内容
建设项目为新建工程,设计建设1×350t/d机械炉排炉,配置1×6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建设项目所需的公辅设施与建设单位规划建设的生物质热电项目的公辅设施共用。
8 总工艺流程及原辅材料
建设项目生产工艺流程主要由垃圾接收及供料系统、垃圾焚烧系统、热力系统、烟气净化系统、除灰渣系统、化水系统、电气系统等七部分组成。
原辅材料:建设项目生产使用的主要原料为生活垃圾,主要辅料包括水、熟石灰、活性炭、20%氨水、水泥、螯合剂、轻柴油、磷酸三钠等。
9 岗位设置及定员
建设项目生产人员拟采用四班三运工作制,每班8小时。建设单位总定员(包括生物质项目和垃圾焚烧项目)100人,其中管理人员14个,生产人员86个,其中生物质锅炉工、生物质燃料上卸料工共8人,为生物质热电项目作业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孟丹丹
|
现场调查人员
|
孟丹丹、许盈盈
|
调查时间
|
2017.07.10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胡远超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和使用后可能产生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矽尘、水泥粉尘、活性炭粉尘、其他粉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硫化氢、氨、二噁英、二氧化氯、氯化氢、氯气、氢氧化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
不涉及检测结果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主要评价结论:
(1)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该建设项目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的“其他电力生产”,属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但考虑该建设项目使用氨等高毒物质,以及存在确定的人类致癌物二噁英等,结合类比项目职业病危害情况等,综合判定该建设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进行管理。
(2)建设项目在采取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本预评价报告所提防护措施后,预计建成投产后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和接触水平能够满足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建设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主要建议:
1 防尘毒补充措施
(1)依据车间自然通风风向、扬尘和逸散毒物的性质、作业点的位置和数量及作业方式等进行设计防尘和防毒设施。在经常有人来往的通道(地道、通廊),设置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并不宜敷设有毒液体或有毒气体的管道。
(2)建设项目工作作场所其进风口应设置在室外空气清洁区并低于排风口,对有防火防爆要求的通风系统,其进风口应设在不可能有火花溅落的安全地点,排风口应设在室外安全处。相邻工作场所的进气和排气装置,应合理布置,避免气流短路。
(3)中控室和垃圾吊控制室应设置正压式通风装置,并确保进风口位于空气清洁区,如有可能尽量设置空气净化器,确保中控室和垃圾吊控制室内空气清新。
(4)垃圾吊控制室、中控室门窗应采用橡胶条等密封措施,防止烟尘逸散到室内。
(5)垃圾卸料大厅周围应设置清洗地面的水栓,并保持地面坡度以及在垃圾池方向设置排水沟,以便收集和排出污水,并和垃圾贮坑收集的渗滤液一同送到渗滤液处理设施。
(6)应在垃圾坑外侧设置检修通道,当使用检修通道时,一侧鼓风机引入外界空气,另一侧吸出并排入垃圾坑,以保证检修人员的安全。
(7)建议在焚烧炉滑槽中设置挡板,使挡板上的垃圾自由落下以提高垃圾密度的均匀性。建议在溜槽顶部设置盖板,停机时将盖板关闭,使焚烧炉与垃圾贮坑相隔绝。
(8)建设项目油泵房应设置独立的机械通风系统。
(9)渣坑应设置喷淋设施,保证灰渣处于湿润状态。
(10)运输灰渣的车辆应设置防风罩,防治灰渣在运输中风干,产生扬尘。
(11)飞灰稳定化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如出灰口管径增大,并且设置喷淋设施,防止产生扬尘。
(12)将厌氧处理产生的沼气,经风机输送至一次风机入口进焚烧炉焚烧处理。设一套火炬沼气燃烧处理装置,作为沼气应急处理,通过管道输送至火炬高空燃烧处置。
(13)对产生恶臭气体的各建、构筑物如厌氧装置、渗滤液处理站等密闭,并设置吸气口,布置合理的收集管路,将恶臭气体由引风机通过风管送至一次风机入口和垃圾池负压区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置。当垃圾焚烧炉停炉运行时,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臭气输送到垃圾池,与垃圾池共用一套应急除臭装置。
2 防噪声补充措施
(1)冷却塔在水盘水面铺设聚氨酯多孔泡沫塑料垫,以减少淋水噪声。
(2)噪声与振动较大的生产设备(汽机、发电机、风机等)宜安装在单层厂房内。当设计需要将这些生产设备安置在多层厂房内时,宜将其安装在底层,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
(3)确保高噪声设备正确安装,并确保其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控制措施处于有效状态。
(4)缩短作业人员在高噪声场所的停留时间,减少作业人员接触高噪声的频次。
3 防高温补充措施
(1)锅炉房、汽机房宜设有避风的天窗,天窗和侧窗宜便于开关和清扫。
(2)焚烧炉和汽机等高温热源布置在天窗的下方或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4 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补充措施
(1)建立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参照《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等的要求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培训、使用、报废等进行规定。
(2)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等的要求,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接触水平,对建设项目正常运行期间应为作业人员配备的个体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提出建议,详见资料性附件“F6.3.2 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补充措施”。
5 应急救援补充措施
(1)劳动定员设计应增加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站)编制和人员定员。
(2)制定针对氨、一氧化碳、氢氧化钙、硫化氢、盐酸、氢氧化钠、高温等可能造成的急性中毒和化学品灼伤及高温中暑、高温灼烫等制定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
(3)建设项目应在应急救援设施处设置醒目的标识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4)建设项目应补充各工作场所应急救援措施,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和急救箱。
6职业卫生管理补充措施
(1)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2)建立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
(4)进行职业健康监护。
(5)建立职业卫生档案。
(6)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7)进行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
7职业卫生专项投资补充措施
设置职业卫生专项投资,并且专费专用。
|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修改后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