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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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吉人水性汽车涂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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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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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襄阳市宜城市大雁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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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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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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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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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吉人水性汽车涂料有限公司25000吨/a涂料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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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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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吉人漆业有限公司在湖北襄阳市宜城市大雁工业园,征地100亩组建湖北吉人水性汽车涂料有限公司,本评价报告评价范围为一期项目,该项目主要生产通用型油漆产品。本项目拟投资1.5亿元,占地66667.19m2,项目建设规模为25000吨/年通用型油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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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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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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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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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希景、李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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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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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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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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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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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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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丹丹、李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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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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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9-
2018.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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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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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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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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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总粉尘浓度、二甲苯、乙酸丁酯、环己酮、丁醇、溶剂汽油、噪声、工频电场。
检测结果:本次检测结果显示,投料工接触粉尘8h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符合超过国家接触限值要求;各工作场所粉尘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各工种接触噪声8h等效连续A声级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各工种接触二甲苯、乙酸丁酯、环己酮、溶剂汽油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各工作场所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砂磨工、包装工接触丁醇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调漆釜、分散机和包装机工作场所丁醇短时间接触浓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本次测量结果显示测量点工频电场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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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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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评价结论:
(1)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该建设单位属于“二 制造业 (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综合判定该建设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2)综合分析认为,建设项目对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积极整改落实后,当前职业卫生情况基本能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第81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47号)等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主要建议:①加强分散机、包装机的局部抽风风量,车间内增加全面通风装置;②定期维护保养,以确保风机正常运行;合理安排作业人员工作时间,降低作业人员接触毒物机会;③加强日常监管,要求作业人员进入工作现场时必须正确佩戴个人使用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④设置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系统,购买便携式检测仪定期检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浓度,避免毒物在车间的大量聚集。⑤建设单位要求作业人员进入工作现场时必须正确佩戴个人使用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⑥制定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对职业禁忌证人员以及其他异常人员进行复查,并根据复查结果对作业人员做出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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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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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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