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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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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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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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薛店镇众合石材产业园第六大街60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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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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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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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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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红枣及其制品深加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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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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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年产5万吨红枣及其制品深加工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位于新郑市薛店镇S102北侧贾庄村东侧,东经113°45′47″,北纬34°31′0.5″,主要经营范围为食品生产与销售;农作物种植及销售;农林新技术研究、技术推广及技术咨询服务;食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其生产工艺包括:枣片生产工艺、原枣生产工艺、蜜饯生产工艺、木本粮生产工艺、生产废水处理、锅炉水处理工艺。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及类比项目的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确定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1)化学因素:氨、臭氧、一氧化碳、氢氧化钠等;(2)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高温。建设项目拟配备的一线生产工人960 人左右,生产规模:年产5万吨红枣及其制品深加工,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规定,用人单位属于“(二)食品制造业”,综合分析判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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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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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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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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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艳娇、冯治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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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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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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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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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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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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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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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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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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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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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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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1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及建议
1.1职业病防护设施补充措施
1.1.1 防毒设施补充措施
应加强对制冷中心强制通风设施的检修和维护,确保其能正常使用。
1.1.2 防噪声设施补充措施
应加强对制冷中心压缩机、中央空调机房压缩机、污水处理站曝气泵的检修和维护,减少设备异响。
1.2 职业健康监护建议
建设单位今后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应注意确保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员均参加体检,并根据作业人员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确定体检项目,必检项目不可省略,对体检异常人员应按要求及时安排复查并做好后续处置工作;对相应作业工人进行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1.3 警示标识补充措施
有毒、有害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警示标识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的规定设置,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公告栏应设置在用人单位办公区域、工作场所入口处等方便劳动者观看的醒目位置。
1.4 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定期检测制度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1.5 应急救援设施补充措施
建设单位应定时对应急救援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能正常使用。
1.6 职业卫生专项投资补充措施
在生产成本中用于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治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配置与维护、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配置与维护、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病人诊断、治疗、赔偿与康复,工伤保险等方面的职业病防治经费应进行专项列支。
1.7 持续性改进建议
(1)加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与管理,落实责任制,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确保防护设施运行有效。
(2)加强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和应急救援演练,确保作业人员都能正确、熟练的使用各类职业病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设施,加强员工应急防护技能培训、考核。
(3)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 29510-2013)等的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用品的维护,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按期按需更换,确保处于正常使用状态。认真开展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明确其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掌握其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以及个人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物品的正确使用等,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
(4)制冷中心设置的固定和便携式监测报警装置应设置预报值和高报值,运行工必须在氨安全浓度下巡检。
(5)应急柜中的滤毒罐、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应急救援设施应确保在有效使用期效内、压力正常、无损坏且数量满足需要;急救药品(医用硼酸)应在有效使用期内。
1.9.1职业病防护设施
(1)防尘:挖土机、推土机、铺路机及等施工机械驾驶室或操作室密闭隔离,并在进风口设置滤尘装置;采用湿式作业,如钻岩采用湿式钻岩;场地平整配备洒水车,定时喷水作业;设置局部防尘设施和净化排放装置。
(2)防毒:使用无毒材料代替有毒材料、低毒代替高毒材料;使用有机溶剂、稀料、涂料或化学物质时设置全面通风或局部通风设施,电焊作业设置通风防尘设施。分装配制油漆、涂料等挥发性材料时,尽可能露天,并注意通风。有机溶剂、涂料容器及时加盖封严。
(3)防噪声:尽量使用低噪声混凝土振动棒、风机、电动空压机、电锯等,以焊接代替铆接,以电气钻代替风钻和手提钻,物料运输中避免大落差和直接冲击;气动机械安装消音器。
(4)防高温:夏季高温季节合理调整作息时间,避开中午高温时间施工;降低劳动强度,采取轮流作业,增加工间休息;气温高于37℃时,一般情况停止施工;各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操作室和驾驶室设置空调。施工现场附近设工间休息室和浴室,做好通风和降温工作;为工人提供含盐清凉饮料。
(5)防振动:避免使用手持风动工具,采用自动、半自动操作装置,减少手和肢体接触振动体;风动工具金属部件改用塑料或橡胶,或加用衬垫物,减少振动;手持振动工具安装减振手柄,机械车辆驾驶室设置减振设施。
(6)按照《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 205-2007)的要求做好密闭空间作业的职业病危害防护。
1.9.2防护用品
为施工人员配备符合职业卫生防护要求的呼吸防护用品(KN90)、护耳器(SNR:25dB)、防振手套、护目镜等防护用品。
F7.9.3施工过程职业卫生管理
项目经理部应加强施工过程职业卫生管理,如根据规模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培训和考核制度,对施工人员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组织施工人员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施工现场设置公告栏、警示标识;建立应急救援预案,设置应急救援设施和急救用品;投入经费用于职业病防治等。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中应明确施工单位应负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建设单位在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供施工过程职业病危害防治总结报告,要求施工监理单位提供施工过程职业病防治监理总结报告。
1.10项目后期事项的建议
(1)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进行。
(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4)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5)项目建成投产后,若存在外委、外协工程,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第81号)的要求选择具有相应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并在外包合同中注明外包工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应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以及建设单位与承包方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等。临时聘用人员应纳入企业职业病防治范畴,及时开展职业卫生教育与职业健康检查、诊疗工作,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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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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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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