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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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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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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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经济开发区第二大街经北三路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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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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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鸿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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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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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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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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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位于郑州市经济开发区第二大街经北三路69号,主要生产和销售油墨、涂料及相关的配套产品。用人单位现有生产工人约16人,年产油墨产品15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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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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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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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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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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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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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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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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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鸿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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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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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明立、贾鹏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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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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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7.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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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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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鸿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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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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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乙酸乙酯、乙酸丙酯、乙酸丁酯、丁酮、异丙醇、甲基环己烷、噪声等。
粉尘:所测各工种接触粉尘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各工作场所粉尘浓度超限倍数计算值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毒物:检测结果显示,工人接触乙酸丙酯、乙酸丁酯、丁酮、异丙醇、甲基环己烷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各工作场所乙酸丙酯、乙酸丁酯、丁酮、异丙醇、甲基环己烷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工人接触乙酸乙酯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定点检测结果显示,除分散分散机旁外,其他所测工作场所乙酸乙酯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噪声:本次测量结果显示,所测工种接触噪声8h等效声级强度均未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85dB(A)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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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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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结论: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规定,用人单位属于制造业“(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主要建议:1、所有易于逸散有害气体的分散机、研磨机均应设置集气罩;抽气净化系统应加强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转。分散机运作过程,应加强拉缸的密闭,减少有害气体逸散。生产车间应在墙体底部设置排风机,采用上送下排的机械通风设施通风排毒。每天工作结束后,应打开排风机对车间进行通风排毒,减少车间内有害气体的集聚。
2、应为作业人员配发防噪声耳塞。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工人作业时正确佩戴防毒面罩等防护用品。。
3、制定针对乙酸乙酯、乙酸丙酯、乙酸丁酯、丁酮、异丙醇、甲基环己烷等毒物中毒的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预案;应将洗眼装置改为洗眼冲淋装置,定期对应急设施(冲淋洗眼器等)进行检查,保证其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的状态。液体原料储罐等处应增加洗眼冲淋装置,洗眼冲淋装置的服务半径应保证小于15m
4、购置粉尘、噪声检测仪器,开展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5、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档案相关内容。完善警示标识、公告栏、合同告知内容,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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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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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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