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大通县城关星星加油站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址 |
青海省大通县城关镇东门桥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叶金凤 | ||||
项目名称 | 大通县城关星星加油站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 ||||||
项目简介 | 大通县城关星星加油站(简称“用人单位”)成立于2010年11月8日,注册地位于青海省大通县城关镇东门桥,法人代表叶金凤,主要经营范围为汽油、柴油、润滑油、日用百货、劳保用品、预包装食品零售、洗车服务,用人单位2020年平均销售油品175吨,其中柴油120吨,汽油55吨。 | ||||||
项目组人员 | 吴彦明、高魏峰 | ||||||
现场调查人员 | 吴彦明、高魏峰 | 调查时间 | 2021.11.10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叶金凤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吴彦明、高魏峰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1.11.17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叶金凤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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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毒物、噪声。 加油站运行工接触溶剂汽油、甲苯、二甲苯的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各工作场所溶剂汽油、甲苯、二甲苯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用人单位加油站运行工接触噪声的40小时连续等效A声级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定点噪声强度测量结果显示,各作业点噪声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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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1)个体防护:用人单位应为现场作业人员配备过滤式防毒口罩 2)(1)定期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个体防护装备的选择、使用、维护及维护保养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专业知识的培训。 (2)1.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 2.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卫生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 3.用人单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申报时对本单位全部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人数、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等进行完整申报。 4.建议用人单位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完善本单位的职业卫生档案,主要完善生产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处理结果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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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不涉及 |
大通县城关星星加油站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 发布日期:2021-12-05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