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华能安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址 |
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境内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谭军华 |
项目名称 |
华能安阳热电(2×12MW)燃煤背压机组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项目简介 |
项目名称:华能安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安阳热电(2×12MW)燃煤背压机组工程 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项目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53573万元,其中静态投资为51576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997万元。 项目规模:建设项目规模为2×12MW燃煤背压汽轮机组,配3×130t/h高温高压流化床锅炉,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设施,预留扩建条件。 |
项目组人员 |
马会涛、张茜、胡明立、邵锴 |
现场调查人员 |
马会涛、张茜 |
调查时间 |
2021.9.5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刘肖善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马会涛、张茜、胡明立、邵锴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1.10.9~10.14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唐兆立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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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粉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氨、盐酸、氢氧化钠、硫化氢、噪声、工频电场、高温
- 建设项目各岗位劳动者接触粉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氨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各工作地点盐酸、氢氧化钠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各岗位劳动者接触噪声40h等效声级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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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该建设项目采取了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按国家相关要求开展了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在生产状况正常情况下,经现场采样检测,建设项目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能够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综合分析认为,建设单位在采取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措施)能够达到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要求。 建议:
- 热力系统加药间增设1台冲淋洗眼器;—已整改
- 辅助加药间、生活污水处理格栅间应采用下部排风和上部排风相结合的排风方式,吸风口和进风口不应在同一侧;—辅助加药间已整改
- 热力系统加药间及药品储存间应更换或增设轴流风机,保证室内通风换气次数≥15次/h。
- 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本人,检查项目应符合GBZ 188相关要求。—已在走整改流程
- 建议辅助加药间应急药品增加2%~4%碳酸氢钠溶液,应急药品应达到医用标准,同时安排人员定期检查应急药品,保证应急药品在有效期内;—已整改
- 应急物资应增加护目镜或防护面罩、防护手套,热力系统防毒面具配备防氨气及其衍生物的滤毒盒,酸碱储罐、辅助加药间防护面具配备防酸性气体滤毒盒。—已在走整改流程
- 建设项目应为除燃料系统外其他接触粉尘的劳动者配发防护级别达到KN95的防尘口罩;—已整改
- 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管理,督促现场各单位员工,佩戴符合要求的防尘口罩、防噪耳塞等。
- 组织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职业卫生培训;—已整改
- 定期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 在厂区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渣仓、灰库设置 矽尘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热力系统加药间设置 氨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工作场所内增设相关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已整改
- 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已整改
- 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内容。—已整改
- 加强外包机构和外包人员的职业卫生管理,首先需要制定有关外包管理的各项制度,对外委作业职业卫生管理的各环节做出明确要求,同时还要求各承包商也必须建立职业卫生管理体系(与建设单位要求一样);
- 在和外委单位签订外委协议时,应将本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在外委协议中如实告知外委单位,明确双方在职业病防护方面(作业过程、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培训等)的职责与义务,并定期、不定期监督外委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其改进完善;
- 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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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修改后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