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马头岗污泥处理厂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址 |
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马头岗污泥处理厂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雷建伟 | ||||
项目名称 | 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马头岗污泥处理厂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 ||||||
项目简介 | 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马头岗污泥处理厂(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位于郑州市中州大道与贾鲁河交叉口东南侧,于2016年11月建成试运行调试出泥。用人单位主要业务是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及污水深度处理,其污泥处理规模为800吨/日(按80%含水率计),采用“中温厌氧消化、热干化和板框压滤”工艺;污水深度处理规模为60万m3/d,采用“气浮除磷+活性焦/碳吸附脱色+V型滤池”工艺。 用人单位劳动定员共计102人,用人单位为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下属单位,马头岗污泥处理厂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归属用人单位安全科管理,负责其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安全科设置有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用人单位组织在岗员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制定有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为员工配发有防尘口罩、防毒面具、防噪声耳塞、耐酸碱手套、耐酸碱工作服、护目镜、耳罩等个体防护用品和特种作业劳动防护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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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人员 | 贾鹏凯、王艳娇 | ||||||
现场调查人员 | 贾鹏凯、王艳娇 | 调查时间 | 2021年09月01日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王耀霆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贾鹏凯、王艳娇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1年09月08日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王耀霆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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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粉尘、甲烷、氨、硫化氢、硫酸、氢氧化钠、一氧化碳、噪声、工频电场等。 粉尘: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深度脱水运行和消化干化运行工接触粉尘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工作场所粉尘短时间接触水平采用峰值浓度PE(3倍PC-TWA)进行判定,仅深度脱水车间二级皮带与三级皮带之间1个工作地点粉尘浓度短时间波动水平均大于5倍PC-TWA数值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其余4个工作地点粉尘浓度短时间波动水平均<3倍PC-TWA数值,4个工作地点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毒物: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深度脱水运行和消化干化运行工接触氨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及工作地点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消化干化运行工接触硫酸、一氧化碳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及工作地点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用人单位相关工作场所空气中硫化氢浓度、氢氧化钠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噪声: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用人单位深度脱水运行和消化干化运行工接触噪声40h等效声级强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工频电场:本次测量结果显示,深度处理车间六分变、消化干化车间五分变工作地点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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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针对本次现场调查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规定,用人单位属于“D462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行业,其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0]第5号)相关规定,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同时及时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氨、硫化氢急性中毒造成人员死亡的可能,建议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危害严重类别进行管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开展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氨、硫化氢日常监测工作,以便掌握工作场所氨、硫化氢浓度水平,降低发生中毒事故风险。 (2)对工作场所超标点位提出以下建议:(1)对深度脱水车间二级皮带与三级皮带间输送、受料部位宜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技术改造:二级皮带落料端设置软布袋落料缓冲装置或二级皮带进行密闭输送污泥或落料端上方设置局部除尘罩装置进行除尘,以控制该处工作场所短时间粉尘峰接触浓度满足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2)加强个体防护用品佩戴与监督管理,正确佩戴KN95防尘口罩进入该作业场所作业或巡检;由3.3.6个人防护用品及使用情况小节可知,用人单位配发的防尘口罩等级为KN95,半面罩,防护因数为10,3M过滤元件5N11CN,该防尘口罩选配符合《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等的相关要求,其防护能力有效,能够达到防护矽尘要求。 (3)加强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严禁职业禁忌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定期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的职业病患者、职业禁忌证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4)重视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切实安排培训工作。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持续关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应急救援设施可靠有效;发现设备故障及时维修。 (6)设备维修作业时按要求佩戴防护用品,并注意作业场所的通风排毒。需要在密闭空间或通风不好的场所进行作业时,应按照《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 205-2007)的要求进行,制定密闭作业操作规程,并配备移动式通风设备、个人防护用品、检测设备、照明设备、应急救援设施。进入密闭空间前,先对空间进行通风或清洗,消除或减少空间内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对空间内的氧含量、有毒物质浓度等进行检测,应保持有限空间空气中含氧量在18%~21%,可燃气体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0%,有害气体浓度应低于10%PC-STEL。在密闭空间内作业过程中,应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通讯、个人防护用品、照明、安全进出设施以及应急救援和其他必须设备,并保证所有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劳动者能够正确使用,在密闭空间作业期间至少要安排一名监护者在有限空间外持续进行监护。在密闭空间作业完成后,要仔细检查,在确定作业者及所携带的设备和物品均已撤离后离开作业现场。 (7)定期对防护用品进行维护、保养,并及时更换失效、损坏的防护用品。 (8)用人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4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外委工程及外委单位作业人员(第三方污泥收运单位、环卫清洁单位等)的相关职业卫生管理,明确用人单位和外委单位在职业病防护和管理等方面的责任。用人单位应严格审查外委单位的职业病防护资格及能力,严格要求外委单位按照要求规范其作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措施,并及时向用人单位提交外委单位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记录、人员健康教育培训记录等职业卫生资料。 (9)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规定,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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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不涉及 |
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马头岗污泥处理厂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 发布日期:2021-10-28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