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鸿富锦精密电子(郑州)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址 |
郑州市航空港区振兴路东侧综合保税区内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王胆 | ||||
项目名称 | 鸿富锦精密电子(郑州)有限公司RIM生产线改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
项目简介 | 富士康科技集团是台湾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1988年在中国大陆地区投资兴办的高新科技企业,专业从事精密电气连接器、精密线缆及组配、电脑机壳及准系统、电脑系统组装、无线通讯关键零组件及组装、光通讯组件、消费性电子、液晶显示设备、半导体设备、合金材料等电子类产品的加工与制造。与苹果、摩托罗拉、松下等众多全球著名IT企业均有业务合作。 由于发展需求,富士康科技集团注册成立鸿富锦精密电子(郑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郑州综合保税区专设富士康郑州航空港科技园,园内建设Apple系列产品生产项目,主要代工Apple客户iPhone系列产品的零组件,其中B、C、D、E、F、K、L、G区均建设有手机组装线项目(隶属富士康科技集团数位产品事业群,简称iDPBG),已经相继建成投产;A、B、C、D、E区均建设有手机零部件加工项目(隶属富士康科技集团鸿超准事业群,简称iPEBG),已经相继建成投产。主要生产经营第三代及后续移动通信系统手机、基站、核心网设备以及网络监测设备及其零组件、新型电子元器件,从事金属与非金属磨具的设计和制造。由于产品生产需要,建设单位计划将F区F01-1F、F05-1F/3F/4F以及L区L01-1F/2F/3F共7个厂房改造建设为RIM生产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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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人员 | 冯东方、郑雪东、靳永芬 | ||||||
现场调查人员 | 郑雪东、冯东方 | 调查时间 | 2021.6.2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王胆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不涉及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用人单位涉密,严禁拍照。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存在的危害因素: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甲酯、异丙醇、环己烷、丙酮、丁酮、丙烯酸、甲醇、噪声; 预评价不涉及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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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主要结论:通过类比调查与检测,结合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各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接触水平应能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规定,鸿富锦精密电子(郑州)有限公司RIM生产线改建项目属于“C制造业”—“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2通信设备制造”行业,为职业病风险分类“一般”的建设项目。 主要建议:建设项目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及建议 (1)加强抽风净化系统的维护、保养与管理,保证轴流风机的风压和风量,确保点胶机设备作业舱体的微负压工况,避免舱体发生漏胶现象。 (2)加强原辅材料的采购管理,新进批次原辅材料应及时开展挥发性组份分析,防止引入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或因有毒组份含量增高,导致作业人员接触水平升高。 (3)加强日常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确保进入有毒作业场所前作业人员能够正确佩戴防毒口罩;定期开展工作场所化学毒物危害评估和相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 (4)对设备进行减振降噪、润滑维护,使作业人员接触噪声等效声级低于80dB(A)。 (5)建设项目投产后应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适当调整,加强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工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切实起到保护工人健康的作用。 项目持续性改进措施及建议 从组织管理、个体防护、职业健康监护、应急救援及人机工效学等方面,综合提出控制职业病危害的持续性改进措施及建议,供建设单位在后续工作中参考。 F6.2.1 职业卫生管理 建设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参考《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相关内容,下一步工作中,在组织管理方面需完善以下几点: (1)根据《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监[2013]171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建设项目建设过程和后期运行过程的相关资料应分类存入档案保存。 (2)项目建成后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对防护设施的进行维护和保养,达不到要求时应及时检修或更换。 (3)项目建成运行过程中加强日常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确保进入噪声及有毒作业场所前作业人员能够正确佩戴防噪声耳塞、防毒口罩;定期开展工作场所有害因素危害评估和相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 (4)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规定,规范设置职业病危害公告栏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厂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公司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等内容,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岗位津贴、工伤保险等)等内容。同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 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 个人防护用品 (1)建设单位应做好作业人员在岗期间培训,使作业人员能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2)应选购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合格个人防护用品。 (3)个人防护用品应按要求进行维护、管理,个人防护用品失效时应及时更换。 (4)加强监督和管理,要求作业人员在工作时必须佩戴,防护用品损害时及时进行更换。 职业健康监护 (1)建设单位应选择具备能力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并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等规定等体检内容和周期组织体检。 (2)试运行开始前应组织工人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3)定期组织工人参加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4)劳动者离岗时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 应急救援 (1)项目建成后进一步完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补充建设项目相关内容,并根据预案要求定期演练、评审和总结。 (2)定期检查应急救援设施,做好检查记录,保证救援设施的正常运行。 人机工效学 (1)部分作业员主要从事视屏作业,长时间采用坐姿工作,如控制台、显示装置或座椅的设计不符合人体工效学原理,可能使工人发生视觉疲劳、下背疼、腕管综合症、颈肩腕综合症等工作相关疾病。站姿工作和坐姿工作均可发生下背痛。 (2)坐姿作业应根据人员的生理和人工工程学要求配置操作台、座椅、脚踏板,以及存放生产物料、产品或工具的架、盘等。座椅应该具有高低调节和旋转调节的功能,适当进行高度角度和水平调节,应满足工作需要和不易疲劳的要求,同时具有合适的腰部支撑,如果座椅不能降低到适当高度,应使用脚垫。尤其是视频终端工作人员,需要注意保持合适的人—机界面。 (3)轮班工作不符合人体的生物节律,不利于健康,夜间工作还容易发生事故。轮班频率越高,人体越不容易适应,对健康的影响越大。合理组织和安排轮班时间和顺序,可以减轻疲劳,提高出勤率,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较常见合理的有“三班三轮转”、“四班三轮转”和“五班三轮转”等。 (4)劳动过程中,随着时间延长,人们会逐渐感到疲劳,工作能力下降,适当安排工间休息,可以有效地减轻疲劳程度。工间休息时间长短和次数,视劳动强度、工作性质和工作环境等方面的因素确定。工间休息方式应根据工作特点确定,如重体力劳动可以采取安静的休息方式,对于脑力劳动和轻体力劳动,适当安排工间操或娱乐活动,更有利于解除疲劳。能够采用有针对性的工间操则更好。 项目建设施工过程职业卫生管理的补充措施及建议 (1)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进行。同时在承包合同中注明承包工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应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建设单位与承包方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等。 (2)下一步设计中建设单位应对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的施工过程及施工监理提出职业卫生管理要求,要求各相关单位在施工过程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 1)施工单位在建设施工时应参照《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GBZ/T211-2008)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产生的职业病危害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佩戴符合职业卫生标准的防尘、防毒、防噪声等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正确佩戴使用;在高温季节的高温时段停止室外作业并为作业工人发放含盐饮料,及时补充水分。 2)施工单位应制定合理的劳动制度,加强施工过程职业卫生管理和教育培训。 3)施工单位应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必须保证选型正确,维护得当。建立、健全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建立发放台账。 4)委托具有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资质的机构对施工的各个阶段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发现超标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5)委托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机构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为作业工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施工单位应保障一定的职业病防治经费。 检维修及密闭空间补充措施和建议 (1)维修作业时按要求佩戴防护用品,并注意作业场所的通风排毒。 (2)需要在密闭空间或通风不好的场所进行作业时,应按照《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 205-2007)的要求进行,制定密闭作业操作规程,并配备通风设备、个人防护用品、检测设备、照明设备、应急救援设施。进入密闭空间前,先对空间进行通风或清洗,消除或减少空间内的职业病危害,并对空间内的氧含量、爆炸、有毒物质浓度进行检测,若高于限值要求,应采取通风措施或佩戴防护用品。同时作业过程应安排至少一名监护人员在密闭空间外持续监护。 建设项目后续事项的建议 (1)建设项目完成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之后应按照相关的规定编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并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后方可组织进行施工。 (2)在下一步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设计中,应结合可行性研究资料中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进行详细设计,并在后续建设、验收过程中严格落实。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其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并按照要求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4)建设项目运营过程中涉及到外委作业的,应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且具备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能力的单位,与之签订职业病危害防护委托协议,并对外委单位的作业过程、管理措施、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等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其改进完善。 (5)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的要求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6)项目建成后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要求,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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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修改后通过。 |
鸿富锦精密电子(郑州)有限公司RIM生产线改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发布日期:2021-07-10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