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庆城县城区污水处理厂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理位置 |
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沈欢欢 | ||||
项目名称 | 庆城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庆城县污水处理厂目前出厂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尾水直接排入环江,最终排入马莲河,随着庆城县城区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产生更大的污水排放量不可避免。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级A排放标准。目前庆城县污水处理厂尾水最终排入马莲河,应在本次改造时按照一级A标准进行设计,同时原有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为一级B标准,需对原有处理设计进行改造。 | ||||||
项目负责人 | 吴洋楠 | ||||||
现场调查人员 | 吴洋楠 蔡晓东 | 调查时间 | 2019.3.10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沈欢欢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不涉及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不涉及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不涉及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本次筛选出该建设项目重点评价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氨、硫化氢、一氧化碳、一氧化氮、氯化氢、氯气和噪声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1)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确定建设项目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氨、硫化氢、一氧化氮、氯化氢、氯气、噪声。生产过程中最可能发生的职业病为急性硫化氢中毒、急性氯气中毒等。 (2)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电焊烟尘、金属粉尘、水泥粉尘、黄土尘等;毒物: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臭氧、苯、甲苯、二甲苯、锰及其化合物等;物理因素:噪声、振动、高温、紫外线、X射线等。项目施工过程中在采取补充措施,并加强日常管理,同时建设单位予以监督协作,可显著降低施工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 (3)根据对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和类比项目资料的分析,综合预测:通过采取各项积极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后,正常生产情况下,建设项目作业人员接触粉尘浓度、毒物浓度、噪声强度等应能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应急救援设施、职业卫生专项经费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综合分析,建设项目在采取了可研报告和本预评价报告所提防护措施后,预计建成投产后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和接触水平能够满足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建设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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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1.完善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2.补充完善项目区域社会环境条件及地方病史资料 3.补充气象条件、气候特征资料等评价资料 4.补充类比调查中职业健康监护结论与评价 5.核实甲醇、聚丙烯酰胺的使用情况并完善分析评价内容 6.核实并细化急性硫化氢中毒、急性氨中毒预防控制措施、应急措施的合理性评价 7.细化职业病防治专项投资分析与评价 8.职业病防护补充措施及建议针对性不强,应完善细化 9.附件补充地理位置图、周边环境图、书面盖章确认的类比企业监测数据等资料 10.勘误 |
庆城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 发布日期:2019-04-10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