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中国水电四局(酒泉)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址 |
甘肃省嘉峪关市新华北路5566号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李倩 | ||||
项目名称 | 中国水电四局(酒泉)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 ||||||
项目简介 | 用人单位厂区占地240亩,公司在风电塔筒制造领域的6项科技成果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并获得了酒泉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凭借50余年压力容器、大型钢结构和水电站设备经验和积累,在风力发电塔架制造中探索出了一整套具有特色的科学先进风力发电塔架制造工艺方法,是我国西部走廊地区最具规模的专业塔架生产企业之一,目前已经具有1.5MW、2.0 MW及3.0 MW以上风电塔架300套的年生产能力。 | ||||||
项目组人员 | 王涛、张玉梅 | ||||||
现场调查人员 | 王涛、张玉梅 | 调查时间 | 2021年01月26日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李倩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王涛、张玉梅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1年02月03日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李倩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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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总粉尘浓度(电焊烟尘、矽尘)、氮氧化物、臭氧、锰及其化合物、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紫外辐射、噪声。 粉尘:本次检测结果显示,用人单位各车间工种接触粉尘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工作场所粉尘短时间接触水平采用峰值浓度PE(3倍PC-TWA)进行判定,其7个工作场所定点粉尘浓度短时间波动水平均<3倍PC-TWA数值,其7个工作地点粉尘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锰及其化合物:本次检测结果显示电焊工接触锰及其化合物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及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工作场所锰及其化合物短时间接触水平采用峰值浓度PE(3倍PC-TWA)进行判定,其锰及其化合物浓度短时间波动水平均<3倍PC-TWA数值,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臭氧:本次检测结果显示,用人单位机加工车间和主车间焊接场所臭氧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氮氧化物:本次检测结果显示,用人单位机加工车间和主车间焊接场所焊工接触氮氧化物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计算值及工作地点氮氧化物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喷砂车间和喷漆车间喷砂工、喷漆工接触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及工作场所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噪声:本次测量及计算结果显示,用人单位各工种接触噪声8h等效声级强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紫外辐射:本次检测结果显示,用人单位机加工车间和主车间焊工工作业场所紫外辐射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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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针对本次现场调查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每年委托职业卫生评价机构至少开展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并及时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 (2)加强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严禁职业禁忌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定期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的职业病患者、职业禁忌证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3)为喷砂作业工人和喷漆作业人员配发防毒面具或防毒口罩(针对有机蒸汽挥发物进行吸附过滤),进行刷漆、调漆作业时必须正确佩戴;同时严格落实作业人员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佩戴、管理、检查和奖惩制度,尤其应重点关注焊工岗位防尘、防噪防护用品的佩戴,并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和维护,定期检查和更换。 (4)用人单位应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情况,具体从以下三方面着手落实: a)劳动合同告知:与员工签订的合同应补充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应告知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内容。 b)公告栏告知:用人单位应在办公区域、工作场所入口处等方便劳动者观看的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其中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各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等。 c)警示标识告知:检测期间建设项目生产区多数工作场所设置有警示标识。 (5)用人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4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外委工程及外委单位作业人员的相关职业卫生管理,明确用人单位和外委单位在职业病防护和管理等方面的责任。用人单位应严格审查外委单位的职业病防护资格及能力,严格要求外委单位按照要求规范其作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措施,并及时向用人单位提交外委单位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记录、人员健康教育培训记录等职业卫生资料。 (6)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规定,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逐步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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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不涉及 |
中国水电四局(酒泉)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 发布日期:2021-03-26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