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郑州石油分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址 |
郑州市二里岗魏庄东里二号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李映辉 | ||||
项目名称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郑州石油分公司(经开区、郑东新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 ||||||
项目简介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郑州石油分公司立于2000年7月27日,位于郑州市二里岗魏庄东里二号。用人单位目前主要经营范围为车用乙醇汽油、柴油、车用燃气零售和非油品销售。用人单位负责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在河南郑州地区加油站或加油加气站的经营管理与战略布局规划,以郑州市为中心,面向郑州地区开发销售网络,立足高起点,规范运营,创新管理,快速起步,以实现管理者、员工、顾客以及社会利益的最佳结合。 用人单位郑东新区目前分布有郑州高速圃田东站、郑州高速圃田西站、郑州郑汴路站、郑州圃田南站、郑州扬子路站、郑州花庄西站、郑州中央大道站、郑州庐山路加油站、郑州龙湖加油站、郑州心怡路站、郑州农业路站、郑州瑞华站、郑州金庄东站、郑州金庄西站、郑州永平路加油站、郑州圃田西路加油站、公路港站、黑庄东站、中牟第十九加油站、中牟第三加油站、中牟白沙加油站21家加油站和郑州圃田北加气站1家加气站,各加油站主要从事车用乙醇汽油(92#、95#、98#)、柴油(0#)、润滑油、汽车用品零售以及非油品销售等,加气站主要从事车辆CNG天然气充装及非油品销售等。用人单位郑州市经济开发区目前分布有朝凤路加油站、第八大街加油站、第十八大街加油站和谢庄加油站4家加油站,各加油站主要从事车用乙醇汽油(92#、95#、98#)、柴油(0#)、润滑油、汽车用品零售以及非油品销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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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人员 | 贾鹏凯、贾宇 | ||||||
现场调查人员 | 贾鹏凯、贾宇 | 调查时间 | 2020年12月10日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李映辉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贾鹏凯、贾宇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0年12月27~12月31日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李映辉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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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甲烷、噪声。 毒物:本次检测结果显示,用人单位郑州市郑东新区21家加油站加油工接触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的C周TWA时间加权平均计算浓度以及各加油站加油机、营业厅工作场所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用人单位加油站管理、核算、加油三类岗位人员中,加油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时间最长、频次最高,根据用人单位加油站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推断站长和核算员接触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的C周TWA时间加权平均计算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郑州市郑东新区21家加油站加油工接触溶剂汽油的C周TWA时间加权平均计算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工作场所溶剂汽油短时间接触水平采用峰值浓度PE(3倍PC-TWA)进行判定,其溶剂汽油浓度短时间波动水平均<3倍PC-TWA数值,溶剂汽油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用人单位加油站管理、核算、加油三类岗位人员中,加油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时间最长、频次最高,根据用人单位加油站本次检测结果,推断站长和核算员接触溶剂汽油的C周TWA时间加权平均计算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噪声: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用人单位郑州市郑东新区21家加油站加油工和1家加气站加气工接触噪声40h等效声级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工作场所设备定点噪声强度均小于85dB(A)。用人单位加油站管理、核算、加油三类岗位人员中,加油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时间最长、频次最高,根据用人单位加油站本次检测结果,推断站长和核算员接触噪声40h等效声级强度也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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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针对本次现场调查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每年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评价机构至少开展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并及时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www.zybwhsb.com),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自行打印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2)加强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严禁职业禁忌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定期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的职业病患者、职业禁忌证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3)重视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切实安排培训工作。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持续关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应急救援设施可靠有效;发现设备故障及时维修。 (5)定期对防护用品进行维护、保养,并及时更换失效、损坏的防护用品。 (6)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规定,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逐步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用人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4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外委工程及外委单位作业人员(第三方劳务派遣单位)的相关职业卫生管理,明确建设单位和外委单位在职业病防护和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建设单位应严格审查外委单位的职业病防护资格及能力,严格要求外委单位按照要求规范其作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措施,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外委单位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记录、人员健康教育培训记录等职业卫生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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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不涉及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郑州石油分公司(经开区、郑东新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 发布日期:2021-04-09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