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郑州市汜水黄河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址 |
荥阳市汜水镇西邢村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魏磊 | ||||
项目名称 | 郑州市汜水黄河消防器材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 ||||||
项目简介 | 郑州市汜水黄河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位于荥阳市汜水镇西邢村,成立于1997年8月1日,灭火器于1997年10月20日投入生产,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贾新民,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为制造、销售灭火器,灭火器维修。用人单位可生产ABC干粉灭火器、手提式MY1211系列灭火器、手提储压式MFZ灭火器等多种灭火器产品。 用人单位厂区占地面积5000m2,投资300万元,年工作时间约300天,生产劳动定员32人,其中男职工12人,女职工20人;采用外购钢板剪裁、折弯、焊接、水压密闭试压、喷塑、烘烤、灌装、包装等生产工艺制造灭火器,设计生产能力可达80万具/年干粉灭火器、30万具/年水基型灭火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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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人员 | 贾鹏凯、胡明立 | ||||||
现场调查人员 | 贾鹏凯、胡明立 | 调查时间 | 2021年03月26日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魏磊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贾鹏凯、胡明立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1年4月21日~4月23日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魏磊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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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粉尘、氮氧化物、臭氧、锰及其化合物、噪声、紫外辐射、高温。 粉尘:本次检测结果显示,用人单位焊接车间焊工接触锰及其化合物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工作场所锰及其化合物短时间接触水平采用峰值浓度PE(3倍PC-TWA)进行判定,4个焊接岗位锰及其化合物浓度短时间波动水平均低于检出限、<3倍PC-TWA数值,4个焊接岗位锰及其化合物短时间峰值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臭氧:本次检测结果显示,用人单位焊接车间各焊接岗位臭氧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氮氧化物: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用人单位焊接车间焊工接触氮氧化物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计算值及工作场所氮氧化物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锰及其化合物:本次检测结果显示,用人单位焊接车间焊工接触锰及其化合物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工作场所锰及其化合物短时间接触水平采用峰值浓度PE(3倍PC-TWA)进行判定,4个焊接岗位锰及其化合物浓度短时间波动水平均低于检出限、<3倍PC-TWA数值,4个焊接岗位锰及其化合物短时间峰值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噪声:本次测量了用人单位共计9个接触噪声作业的工种,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用人单位剪板工、冲压工、补焊工、环焊工、瓶口焊工、试压工接触噪声40h等效声级强度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85dB(A)的要求,灌装工、制管工、喷塑工接触噪声40h等效声级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85dB(A)的要求。 紫外辐射:本次检测结果显示,用人单位焊接车间各焊接岗位作业场所紫外辐射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高温:本次用人单位烘烤工作场所WBGT指数测量结果为27.6℃, 因本次评价高温测量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属于非高温季节时段(长江以北每年6月15~9月15为高温季节时段),故本次高温测量结果仅供用人单位参考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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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根据对该用人单位的现场调查分析,并针对该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 职业病防护设施 (1)用人单位宜对机加工区、焊接区、水压试验区高噪声设备采取一定的工程治理措施来降低噪声强度,将机加工区、水压试验区进行区域分隔布局,分隔过程中使用隔声、吸声材料进行工程降噪处理。 (2)对焊接车间环焊岗局部除尘设施形式进行调整,将局部罩由上吸式调整为侧吸式以改善烟尘捕集能力,或调整缩小环焊岗局部除尘罩距产尘点距离,使控制点风速满足要求,焊接产生的烟尘均能被有效捕集而不逸散。 2 个人防护用品方面 (1)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加强个体防护用品的佩戴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劳动者进入生产车间工作岗位必须正确佩戴防噪耳塞、防尘口罩等劳动防护用品。 (2)用人单位宜将剪板工、灌装工、制管工3M1110防噪声耳塞类型更换下为3M1270,SNR值为18 dB。 (3)为制管工、补焊工、环焊工、瓶口焊工更换技术参数为KN95的防尘毒口罩。 3 职业健康监护方面 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为所有新进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对所有在岗工人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对所有离岗工人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周期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进行,同时完善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 职业卫生管理方面 (1)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定》(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及用人单位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规定要求,落实职业卫生档案的分类存档,并完善相关内容,档案包括:(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五)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用人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4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外委工程及外委单位作业人员的相关职业卫生管理,明确用人单位和外委单位在职业病防护和管理等方面的责任。用人单位应严格审查外委单位的职业病防护资格及能力,严格要求外委单位按照要求规范其作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措施,并及时向用人单位提交外委单位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记录、人员健康教育培训记录等职业卫生资料。 (2)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的相关规定,完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及指令标识或告知卡的设置,增加“噪声有害”与“必须戴护耳器”、“必须戴防尘口罩”与“注意防尘”、“注意通风”、“当心中毒”、“锰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臭氧、一氧化碳、噪声和粉尘告知卡”等。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将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进行公布。 (3)完善职业病危害劳动合同告知:与员工签订的合同应补充完善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应告知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内容。 (4)完善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告知形式:用人单位应以书面告知形式将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告知劳动者,并有劳动者本人签字确认。 (5)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应将员工职业卫生培训资料妥善保存,建立职业病防护设施检维修台账记录并保存。 (6) 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2]第48号)要求,用人单位应登录www.zybwhsb.com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经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自行打印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7)用人单位应将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配备、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等费用纳入职业卫生专项投资中,专项列支,保证专款专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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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修改后通过 |
郑州市汜水黄河消防器材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 发布日期:2021-07-22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