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玉门新节源泥浆材料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址 |
甘肃玉门老市区玉门经济开发区老市区化工工业园内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翟帅元 | ||||||||||||||||||||||||||
项目名称 | 玉门新节源泥浆材料有限公司石油助剂生产线项目(重晶石及膨润土生产线)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建设项目备案建设规模及内容主要为建设年产3万吨钻井液用聚合物接枝淀粉降失水剂生产线、10万吨油田钻井用重晶石粉生产线、5万吨膨润土粉生产线各1条。目前建设单位一期工程建设的重晶石及膨润土生产线已建设完成并投入试运行,项目备案的聚合物接枝淀粉降失水剂生产线仅建设了聚合物接枝淀粉降失水剂厂房一座,配套生产设备等未建设安装完成。根据建设单位发展规划及产品市场需求,聚合物接枝淀粉降失水剂生产线暂不投资建设。 | ||||||||||||||||||||||||||||
项目组人员 | 贾鹏凯、王涛、张玉梅、张冰洁、樊玉江 | ||||||||||||||||||||||||||||
现场调查人员 | 王涛、张玉梅 | 调查时间 | 2021年01月02日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翟帅元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王涛、张玉梅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1年01月31日~02月02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翟帅元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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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粉尘(重晶石粉、膨润土粉尘)、碳酸钠、噪声、工频电磁场。 粉尘: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建设项目重晶石及膨润土生产线上料工、包装工接触粉尘(重晶石粉尘、膨润土粉尘)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建设项目重晶石及膨润土生产线工作场所3个工作地点短时间粉尘接触浓度采用峰值浓度PE进行其短时间接触水平波动评价,短时间检测结果CSTE显示上料口、破碎机、包装机3个工作地点短时间粉尘接触浓度最大值均<3倍PC-TWA数值,故上述3个工作地点粉尘短时间接触水平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碳酸钠: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建设项目重晶石及膨润土生产线上料工、包装工、管理及技术人员接触碳酸钠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以及工作场所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噪声:本次测量及计算结果显示,建设项目重晶石生产时噪声强度大,膨润土生产时噪声强度较小,综合判定建设项目重晶石及膨润土生产线上料工、包装工1(包装机处定点操作)接触噪声40h等效声级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包装工2(产品码垛堆放操作)接触噪声40h等效声级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建设单位生产工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时间最长、频次最高,根据建设项目重晶石及膨润土生产线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推断管理及技术人员进入生产车间进行短时间的巡视、取样等作业时接触噪声8h等效声级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工作场所/设备噪声强度检测结果显示,重晶石生产破碎机、包装机处噪声强度超过85(A);频谱分析显示主频率为1~2kHz,为高频噪声。 工频电磁场:本次测量结果显示建设项目各测量点工频电场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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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建设单位玉门新节源泥浆材料有限公司石油助剂生产线项目(重晶石及膨润土生产线)属于“C266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中的“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石油专用助剂的生产活动行业,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针对建设项目重晶石及膨润土生产线现阶段存在的不足,提出具体补充措施和建议。见F表11-1。 F表11-1 建设项目补充措施和建议
(1)持续关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工人按要求佩戴防护用品。注重防护用品的维护保养,及时为工人更换失效、损坏的防护用品。 (2)持续关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保养,特别是受限空间或通风不良的作业场所,确保按受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及《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07)要求进行检维修作业,确保应急救援设施可靠有效;发现设备故障及时维修。 (3)重视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切实安排培训工作。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持续关注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进展,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等的相关要求,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预防职业病发生。 (5)重视劳动者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当对下列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一) 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劳动者,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劳动者;(二)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劳动者;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岗前30日内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离岗前90日内的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安排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今后组织的职业健康检查过程中,发现体检异常人员,应及时安排复查并根据复查结果及时进行妥善处置。 (6)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规定,结合建设单位实际情况逐步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建设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4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外委工程及外委单位作业人员(第三方施工或原辅材料供应单位)的相关职业卫生管理,明确建设单位和外委单位在职业病防护和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建设单位应严格审查外委单位的职业病防护资格及能力,严格要求外委单位按照要求规范其作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措施,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外委单位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记录、人员健康教育培训记录等职业卫生资料。 F11.3 建设项目后期事项建议 (1)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2]第48号)要求以及《关于启用新版职业病危害申报系统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健康司,2019年08月16日起施行),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及时申报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应登录www.zybwhsb.com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自行打印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后期每年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更新、完善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 (2)建设单位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至少每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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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修改后通过 |
玉门新节源泥浆材料有限公司石油助剂生产线项目(重晶石及膨润土生产线)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发布日期:2021-04-20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