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湖北鑫承达化工有限公司有机中间体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
| 【行业类别】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专项化学用品制造 | 【评价类型】 | 安全预评价 | |||
| 【项目详细地址】 | 湖北省襄阳市宜城市雷雁大道11号 | |||||
| 【项目简介】 | 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有机中间体项目; 2)建设单位:湖北鑫承达化工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襄阳(宜城)精细化工产业园; 4)建设性质: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5)建设内容:3030吨/年有机中间体项目,包括1200吨/年三甲基胍、700吨/年噁二唑酮、1000吨/年CMS、100吨/年BVPE、30吨/年帕罗醇项目。主要建设以下建筑物:4#车间、5#车间、2#控制室。扩建1#丙类罐组,改造原有2#车间。 6)项目投资:20135万元; 7)企业占地面积:厂区净用地面积64820.3m2,折合97.2亩;本项目不新增用地,利用厂区预留地,新建4#车间、5#车间、2#控制室,扩建 1#丙类罐组,改造原有2#车间。 8)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情况: (1)湖北鑫承达化工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经宜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换取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84MA4F4HJE1F (2)建设项目位于襄阳(宜城)精细化工产业园,于2025年5月26日取得宜城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505-420684-04-01-224306。 (3)湖北鑫承达化工有限公司已取得宜城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不动产权证书。 9)符合产业政策情况: 该项目产品及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中禁止准入类、限制类、淘汰类和《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的化工项目,项目生产中不涉及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经营的危险化学品,项目采用的工艺及设备不属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的危险化学品部分和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应急厅[2024]86号)中明令禁止和淘汰的工艺技术及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布局。 对照《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禁止、限(控)制、淘汰和鼓励政策目录清单(2025 年本)》(鄂应急发[2025]9 号)、《市安办关于印发<襄阳市化工(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试行)>的通知》(襄安办〔2021〕48号),该项目不属于其中淘汰类及限制类,符合产业政策。 1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六条“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依据《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2016年10月26日襄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6年12月1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第十二条 汉江流域实施水环境重点保护区制度。重点保护区包括以下区域:(一)汉江干流岸线两侧外各二千米;(二)纳入断面水质考核的汉江支流岸线两侧为平地的向外延伸一千米,为山地的向外延伸至第一重山脊;(三)鱼梁洲和有行政建制村的汉江干流洲滩。 在重点保护区内严禁新建、扩建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区)及其他可能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严禁设置垃圾填埋场等有毒有害物质贮存场所。” 该项目距离长江支流汉江的距离大于2公里,距离汉江支流蛮河的距离约3.2公里,因此可满足相关要求。 依据《市安办关于印发<襄阳市化工(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试行)>的通知》,该项目不涉及禁止类危险化学品,本项目使用的原料氢氧化钠、硫酸二甲酯、三氯甲烷、盐酸、甲苯、吡啶、硫酸、正庚烷、四氢呋喃、镁、甲醇、乙酸甲酯、1,2-二氯乙烷、一甲胺、乙酸乙酯、乙酸、乙醇、甲醇钠、叔丁醇、柴油等均列入该目录《附件2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 该项目使用的设备和生产工艺,不属于《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禁止、限(控)制、淘汰和鼓励政策目录清单(2025 年本)》(鄂应急发[2025]9 号)中明令禁止和淘汰的工艺技术及设备。 |
|||||
| 项目合同签订时间 | 2025年7月12日 | |||||
| 【项目组长】 | 李健安 | |||||
| 【项目组成员】 | 李健安 浮森森 谷俊峰 刘黎娟 程帅 丁积仓 | |||||
| 【技术负责人】 | 黄庭刚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紫薇 | |||
| 【报告编制人】 | 李健安 浮森森 谷俊峰 刘黎娟 程帅 丁积仓 | 【报告审核人】 | 蒋利霞 | |||
|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的人员】 | 李健安 浮森森 | |||||
|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的时间】 | 2025年7月17日 | |||||
|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的照片】 | ![]() |
|||||
| 【评价结论】 | 湖北鑫承达化工有限公司有机中间体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要求,安全条件能够满足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 |||||
| 【备注】 | 无 |
|||||
湖北鑫承达化工有限公司有机中间体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发布日期:2025-10-21 浏览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