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锌资源综合利用绿色智能技改工程安全预评价 | |||||
| 【行业类别】 | 有色金属冶炼 | 【评价类型】 | 安全预评价 | |||
| 【项目详细地址】 | 济源示范区河南省济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盘古路南段1号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厂区内 | |||||
| 【项目简介】 | 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锌资源综合利用绿色智能技改工程位于济源示范区河南省济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盘古路南段1号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总投资57283万元,该项目采用还原浸出-赤铁矿除铁新工艺对现有锌冶炼浸出清处理系统进行改造。建设规模:改造后年处理13万吨浸出渣(干量)、1万吨银精矿(干量)。主要工艺技术:还原浸出一置换沉铜一预中和一中和沉铟一赤铁矿除铁。主要设备:搅拌机压滤机、泵、压力釜等。该项目所在地的自然危险有害因素主要包括地震、雷电、暴雨洪涝、高低气温、大风等。 本项目涉及的主要危险有害物料主要有石膏、氧化铁、除铁后液(含硫酸58g/L)、硫酸(98%)、废电解液(含硫酸187.2g/L)、压缩空气、氧[压缩的]、氢氧化钠(2%~6%)、蒸汽、氧化钙、铁粉、二氧化硫、石灰乳等,其他危险有害物质有乙炔(检维修时使用)、氢气(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少量)、尾气洗涤系统尾气(主要为硫酸雾、SO2)、絮凝剂(水处理剂,主要成分聚丙烯酰胺)、润滑油、砷化氢等。 其中,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22年调整),该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化学品有硫酸(98%)、氧[压缩的]、二氧化硫、乙炔(检维修使用)、氢气(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少量)、砷化氢(剧毒,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少量)。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该项目涉及的二氧化硫、氢气、乙炔属于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该项目不涉及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依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该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硫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依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3号),该项目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依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年版),砷化氢(剧毒)属于高毒物品。 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潜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其他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起重伤害、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坍塌、淹溺等。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该项目储存单元:二氧化硫储罐区单元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经现场调查及客户提供信息,该项目厂区周边500m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该项目液态二氧化硫储罐系统个人风险整体可以接受。液态二氧化硫储罐社会风险曲线完全落在容许区域,因此该液态SO2储罐社会风险可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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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合同签订时间 | 2025年5月08日 | |||||
| 【项目组长】 | 蒋利霞(职业资格证书编号:1800000000200892) | |||||
| 【项目组成员】 | 蒋利霞(职业资格证书编号:1800000000200892) 白勇鹏(职业资格证书编号:1100000000201323) 刘黎娟(职业资格证书编号:1500000000301312) 方应辉(职业资格证书编号:20201104641000000405) 靳永芬(职业资格证书编号:1800000000300941) 黄庭刚(职业资格证书编号:1200000000100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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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负责人】 | 赵荣华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紫薇 | |||
| 【报告编制人】 | 蒋利霞、白勇鹏、刘黎娟、方应辉、 靳永芬、黄庭刚 |
【报告审核人】 | 杨蕊 | |||
|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的人员】 | 蒋利霞、方应辉 | |||||
|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的时间】 | 2025年8月08日 | |||||
|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的照片】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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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结论】 | 本报告认为: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锌资源综合利用绿色智能技改工程在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建设,并切实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本报告中所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后,可以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能够实现建设项目安全生产。 |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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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锌资源综合利用绿色智能技改工程安全预评价
- 发布日期:2025-09-22 浏览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