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济源豫金靶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吨新型电接触材料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 |||||
【行业类别】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评价类型】 | 安全验收评价 | |||
【项目详细地址】 | 济源市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济源豫金靶材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 |||||
【项目简介】 | 济源豫金靶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吨新型电接触材料项目位于济源市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济源豫金靶材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总投资10875.1万元,在现有厂房内利用制粉机、压机、烧结炉、挤压机、拉丝机、退火炉、熔炼炉、氧化炉、表面处理等设备,采用混粉、压制、烧结、成型拉丝、表面处理、熔炼、氧化等工艺建设一条年产200吨新型电接触材料生产线。目前已建成银镍电接触材料年产8t、银锡电接触材料年产12t生产线。主要设备:水雾化制粉炉、锥形螺带干燥机、筛分机、混粉机、自动振动分装机、冷等静压机、氢气烧结炉、车床、挤压机、冷拉丝机、线材连续退火炉、熔炼炉、热拉丝机、滤筒收尘器、桥式起重机、空气储罐等。该项目所在地的自然危险有害因素主要包括地震、雷暴、暴雨洪水、高温和低温、大风、暴雪、不良地质条件等。 本项目涉及的主要危险有害物料主要有空气[压缩的]、氢气、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氩[液化的]、乳化液、柴油(闭杯闪点大于60℃)、高温熔融物等。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2022年调整),本项目氢气、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氩[液化的]、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5〕445号,2018年修订,2024年调整)进行判定,该项目不存在易制毒化学品; 依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进行判定,该项目不存在易制爆化学品; 依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安监总管三〔2011〕95号)进行判定,氢气属于国家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依据《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该项目不存在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依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3号),该项目不存在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潜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其他爆炸、容器爆炸、起重伤害、灼烫及冻伤、中毒和窒息、触电、车辆伤害、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噪声与振动、高温等。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该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该项目选址周边500m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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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同签订时间 | 2024年4月11日 | |||||
【项目组长】 | 李光明(职业资格证书编号:S011041000110192002375) | |||||
【项目组成员】 | 李光明(职业资格证书编号:S011041000110192002375) 白勇鹏(职业资格证书编号:1100000000201323) 刘黎娟(职业资格证书编号:S011041000110202001403) 方应辉(职业资格证书编号:S011041000110203001264) 赵毅丽(职业资格证书编号:1700000000301322) 黄艳光(职业资格证书编号:S0110410001102020015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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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黄庭刚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紫薇 | |||
【报告编制人】 | 李光明、白勇鹏、刘黎娟、方应辉、赵毅丽、黄艳光 | 【报告审核人】 | 李健安 | |||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的人员】 | 李光明、方应辉 | |||||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的时间】 | 2024年7月11日 | |||||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的照片】 | ![]() (企业典型建构筑物前人员合影、主要设备设施、现场周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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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济源豫金靶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吨新型电接触材料项目安全设施做到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该项目经试运行,系统工作平稳,各项安全设施可靠、有效,运行参数达到设计要求,总体安全状况良好,安全管理规范、有效,其固有风险处于受控状态,安全生产条件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 |||||
【备注】 | |
济源豫金靶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吨新型电接触材料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 发布日期:2025-03-20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