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新乡中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万吨甲醇项目安全现状评价 | |||||
【行业类别】 | 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 | 【评价类型】 | 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详细地址】 | 新乡市获嘉县 | |||||
【项目简介】 | 新乡中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万吨甲醇项目位于新乡市获嘉县县城西南,主要生产装置包括磨煤与干燥系统、煤粉加压及输送系统、气化及合成气洗涤、渣及废水处理系统、火炬、空分、变换、脱硫脱碳、硫回收、二氧化碳压缩、氨压缩、合成、氢回收、精馏、甲醇储存等工艺系统以及公用工程辅助设施;产品甲醇,副产品硫磺、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氧[压缩的或液化的]均属于危险化学品,该公司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 |||||
项目合同签订时间 | 2024-4-24日 | |||||
【项目组长】 | 谷俊峰(职业资格证书编号:S011041000110201000707 ) | |||||
【项目组成员】 | 孙在宽(职业资格证书编号:S011011000110192000236 ) 张永红(职业资格证书编号:1500000000201156 ) 刘冲(职业资格证书编号:1800000000301002 ) 李健安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1100000000202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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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邹建敏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紫薇 | |||
【报告编制人】 | 孙在宽、李健安、刘冲、张永红、谷俊峰 | 【报告审核人】 | 李光明 | |||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的人员】 | 谷俊峰、孙在宽、张永红、刘冲、李健安 | |||||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的时间】 | 2024-6-6、2024.6.15 | |||||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的照片】 | ![]() ![]() ![]() ![]() (企业典型建构筑物前人员合影、主要设备设施、现场周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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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新乡中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万吨甲醇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技术成熟、可靠,不属于《产品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7号)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范围。主体设备、辅助性设施配套齐全;功能分区合理,总体布置规范;组织管理手段齐备,编制有全员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结合工艺设备特点和危险物品种类与特性,在相关作业场所设置了防火、防爆炸、中毒与窒息、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车辆伤害、噪声与振动、淹溺,坍塌、冻伤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编制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使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和危害因素得到了有效的控制。该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构成3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工工艺的自动化控制水平满足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的要求,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自控水平满足《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中的要求,重大危险源所采取的安全监控措施符合AQ 3035-20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与AQ 3036-20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等的要求。重大危险源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第十九条规定的八类场所的距离符合要求。采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开发的《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软件V2.1》对公司危险源进行计算,公司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符合GB/T 37243-2019《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 36894-2018《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的要求。对照《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公司不存在淘汰落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公司不存在目录中涉及的内容。自2021年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来,公司设备运行状况平稳,安全设施有效可靠,对防止事故起到了保证作用。公司已建立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目前该体系运行正常;针对评价中提出的问题,企业进行了积极整改。企业不存在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中明确的重大安全隐患。 综合评价结论为:新乡中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万吨甲醇项目生产装置在现场问题整改完成后,其安全生产现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安全生产条件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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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新乡中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万吨甲醇项目安全现状评价
- 发布日期:2024-11-05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