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栾川县拓实矿业有限公司大红选矿厂尾矿库湿式排放改干式堆存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
【行业类别】 | 金属、非金属矿采选业 | 【评价类型】 | 安全预评价 | |||
【项目详细地址】 | 栾川县三川镇大红村 | |||||
【项目简介】 | 栾川县拓实矿业有限公司位于栾川县三川镇大红村,成立于2011 年03月30日,拓实公司大红选矿厂前身是栾川县鑫达矿业有限公司大红选矿厂。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刘家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245710485930,注册资本200万元整。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和许可项目,一般项目有选矿,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有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尾矿库位于三川镇大红村大红沟内。尾矿库库址是利用大红沟废弃不用的旧河道,为一截河型尾矿库。大红选矿厂尾矿库2002年初开始筹建,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由栾川县鑫达矿业有限公司自主建设。 1、尾矿库原建设程序 2006年4月栾川县鑫达矿业有限公司委托三门峡市黄金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栾川县鑫达矿业有限公司大红选矿厂尾矿库改造初步设计说明书》,2006年改造建设完成后投入使用。选矿厂加工处理的金、铅、锌、硫等多金属矿石,排出的尾矿中含有不同程度的可利用价值金属元素,尾矿在尾矿库中沉淀干结后挖出外销,该库实现循环再利用。 2009~2010年间,栾川县鑫达矿业有限公司根据尾矿库当时的实际情况,自行对尾矿库进行了隐患专项治理。 2010年7月,栾川县鑫达矿业有限公司(栾川县拓实矿业有限公司的前身)委托洛阳金基矿山安全技术研究院编制完成了《栾川县鑫达矿业有限公司大红选矿厂尾矿库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并于2010年12月取得了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豫)MF安许证字(2010)XCWK334Y。 2014年01月栾川县拓实矿业有限公司委托河南鑫安利安全评价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栾川县鑫达矿业有限公司大红选矿厂尾矿库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并于2014年2月21延续了安全生产许可证。 2017年08月栾川县拓实矿业有限公司委托河南黄金科技实业公司编制完成了《栾川县拓实矿业有限公司大红选矿厂尾矿库现状评价报告》,并于同年延续了安全生产许可证。 2023年04月栾川县拓实矿业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栾川县拓实矿业有限公司大红选矿厂尾矿库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并于2023年4月25日延续了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豫)FM安许证字[2023]XCWK339X,有效期至2026年4月24日。 2、本次湿式排放改干式堆存背景 大红选矿厂尾矿库运行过程中,尾矿在尾矿库中沉淀干结后挖出外销,实现循环再利用。运行过程中经常出现尾矿固结不及时,进而无法开挖。同时大红选矿厂尾矿库紧邻西侧浆砌石坝下游建有房屋,房屋布置基本与浆砌石坝轴线平行,其地面低于初期坝顶约0.3m,初期坝出露地面高度约0.3m。尾矿库下游500m范围内为抱犊寨红色旅游区的东入口、商业街区配套设施。考虑到企业生产的需要,同时防止尾砂泄漏影响下游已建成的构筑物,将尾矿库湿式排放改干式堆存是必要的。尾矿库湿式排放改干式堆存后,开挖作业不受固结时间及空间影响,可以有计划的持续作业。库区内为干式堆存,降低因尾矿浆泄漏影响下游抱犊寨红色旅游区东入口区域的风险。2023年3月,企业委托河南金泰矿业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栾川县拓实矿业有限公司大红选矿厂尾矿库湿式排放改干式堆存可行性研究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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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同签订时间 | 2024-3-5日 | |||||
【项目组长】 | 李光明(职业资格证书编号:S011041000110192002375) | |||||
【项目组成员】 | 毛春丽 刘冲(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1800000000301002) 孙山生(职业资格证书编号:1500000000300216) 张辉(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1800000000300914) 彭新建(职业资格证书编号:S011041000110193001815) 杨蕊(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170000000020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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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郭向科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紫薇 | |||
【报告编制人】 | 李光明、毛春丽、刘冲、孙山生、张辉、彭新建、杨蕊 | 【报告审核人】 | 张永红 | |||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的人员】 | 李光明、毛春丽、刘冲、孙山生、张辉、彭新建、杨蕊 | |||||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的时间】 | 2023-3-13日 | |||||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的照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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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1、该尾矿库在湿式排放改干式堆存施工及生产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坍塌(施工阶段)、溃坝、洪水漫顶、结构破坏、坝坡失稳、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触电、高处坠落等,主要有害因素有粉尘、噪声和振动等。 2、该项目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有:溃坝、洪水漫顶、结构破坏、坝坡失稳等。 3、经计算及现场查验,现状初期坝、拦挡坝、排水涵管、监测设施等工程满足相应的规范、规程要求,可以作为利旧工程使用。 4、在下一步设计时应重视本评价报告第四章所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 5、该湿式排放改干式堆存改造项目通过认真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安全措施及建议,全面贯彻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并采取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基础上,其危险有害因素可控。 6、从安全生产角度,栾川县拓实矿业有限公司大红选矿厂尾矿库湿式排放改干式堆存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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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栾川县拓实矿业有限公司大红选矿厂尾矿库湿式排放改干式堆存项目安全预评价
- 发布日期:2024-05-10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