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平煤矿新东风井工程安全验收评价 | |||||
【行业类别】 | 煤炭采选业 | 【评价类型】 | 安全验收评价 | |||
【项目详细地址】 | 大平煤矿东部距郑州市西南约50km,西北距登封市约23km,东北距新密市约15km,北距郑少高速公路卢店站约14km,西约10km有永登高速。 | |||||
【项目简介】 | 大平煤矿隶属于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井原设计生产能力0.60Mt/a,于1982年6月开工建设,1986年6月建成投产,2019年核定生产能力为0.80Mt/a。矿井采用立井单水平上下山开拓,目前有主井、副井、西翼进风斜井、东风井和西风井五个井筒,全矿井划分为11、13、14、15、16、21共6个采区,矿井通风方式为混合式通风,主井、副井及西翼进风斜井进风,东翼由东风井回风,西翼由西风井回风。矿井于1999年和2001年分别对西、东风井进行过改造,2004年矿井定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大平煤矿于1986年投产至今已有30多年,井下开采已进入21采区深部区域,但由于21采区深部处于周山逆断层、F21-02断层、F21-03断层、大冶向斜等大型构造影响带内,次生构造带发育较多,煤层产状变化大,控制程度低,瓦斯含量大,瓦斯赋存异常,防突工作难度较大,曾经在掘进过程中发生过两次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上百人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出于安全考虑,郑煤集团将大平煤矿该区域列为禁采区,在郑煤集团办〔2016〕108号文《郑煤集团关于大平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的请示》中提出申请,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煤安监一〔2016〕144号“关于郑煤集团公司大平煤矿复工验收的批复”予以批复,该区域共计压覆煤炭资源储量为365.19万吨。 21采区深部划为禁采区后,井下已不能布置正规回采工作面,矿井可采储量进一步减少,为尽可能充分回收煤炭资源,矿方将工业场地中职工宿舍、食堂、材料中转场地、储煤场等不受采动影响或受采动影响后易于修复的设施不再列入保护范围,并于2017年提交了《关于呈报大平煤矿工业广场保护煤柱留设方案的请示》(郑大〔2017〕138号),郑煤集团以郑煤集团地测〔2017〕13号文“关于大平煤矿工业场地保护煤柱留设方案的批复”予以批复,释放煤炭资源储量为354.76万吨。 截止2018年底,矿井剩余可采储量仅为324万吨,煤炭资源所剩无几,为了进一步延长矿井服务年限,尽可能充分回收煤炭资源,矿方拟回收东风井工业场地保护煤柱,预计释放煤炭资源储量为51.2万吨,估算可采储量约为38.4万吨,该区域位于井田浅部,瓦斯含量较小,煤层平均厚度为7.20m,故开采成本相对降低,经济效益较好。因此,新建一个东风井代替原东风井,回收原东风井工业场地保护煤柱是十分必要的。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平煤矿委托中赟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编制完成了《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平煤矿新东风井工程初步设计》,2019年11月4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豫工信煤发函〔2019〕329号文对该设计进行了批复。中赟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编制完成了《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平煤矿新东风井工程安全设施设计(2019年11月)》,2020年1月9日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以豫煤安监一函〔2020〕1号文对该设计进行了批复。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平煤矿新东风井工程项目于2020年1月份开工,2022年3月完工。该项目施工单位为河南富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准许具有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证书编号:D141073190),该项目矿建单位工程2个,土建单位工程3个,安装单位工程4个,均已按设计施工完成。2022年3月,河南富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平煤矿新东风井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质量自评报告》。 监理单位为中赟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准许具有矿山工程监理甲级,证书编号:E1410022964), 2022年3月,中赟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平煤矿新东风井工程单项工程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 矿井新东风井工程工程于2022年3月基本完成,2022年3月16日,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郑煤技文〔2022〕51号)《郑煤集团公司关于大平煤矿新东风井工程项目联合试运转的批复》同意大平煤矿新东风井工程项目进行联合试运转,联合试运转期限为3个月。2022年6月15日,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郑煤技文〔2022〕114号)《郑煤集团公司关于大平煤矿新东风井工程联合试运转延期的批复》同意联合试运转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16日。 矿井新东风井工程的安全设施及条件通过联合试运转、自查整改和主管部门检查及督促整改、矿井预验收,该矿新东风井工程建设项目已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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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同签订时间 | 2022年1月13日 | |||||
【项目组长】 | 程 帅(职业资格证书编号:S011041000110192002438 ) | |||||
【项目组成员】 | 张庆伟(职业资格证书编号:S011041000110202001438 ) 樊玉江(职业资格证书编号:S011041000110192002286 ) 刘冲(职业资格证书编号:1800000000301002 ) 姜英坤(职业资格证书编号:S011041000110203001296) 曾国青(职业资格证书编号:0800000000101185) 张亚康(职业资格证书编号:S0110410001101930017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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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郭向科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山生 | |||
【报告编制人】 | 程帅、张庆伟 | 【报告审核人】 | 李光明 | |||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的人员】 | 程帅、曾国青 | |||||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的时间】 | 2022年5月20日 | |||||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的照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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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总体评价结论: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平煤矿新东风井工程项目“三同时”过程完整,安全设施已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通过联合试运转,新东风井安全设施及条件符合《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平煤矿新东风井工程初步设计》、《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平煤矿新东风井工程安全设施设计》、《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满足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 |||||
【备注】 | |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平煤矿新东风井工程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公开信息
- 发布日期:2022-08-02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