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河南省超亚医药器械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址 |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经开第十三大街郑州经开区超亚健康产业园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董晓雯 | ||||
项目名称 | 河南省超亚医药器械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 河南省超亚医药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是一家集医药、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销售、物流于一体的综合型企业,创建于2009年,始终坚持“打造一流品牌、树立百年超亚、承担社会责任、服务人类健康”的梦想,发挥人才、技术等资源优势,大力开展创新活动,已成功注册商标114枚,获得发明专利6项,实用新型专利25项,外观专利93项,软件著作权4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1项。该用人单位位于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大街19号,厂区建筑面积约100000平方米,现有两个口罩生产车间、一个眼/面罩生产车间以及一个超亚灸贴生产车间。主要产品为一次性口罩、眼罩、面罩以及超亚灸贴。 | ||||||
项目组人员 | 冯东方、郑雪东、贾鹏凯 | ||||||
现场调查人员 | 郑雪东、冯东方 | 调查时间 | 2021.3.25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董晓雯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郑雪东、贾鹏凯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1-03.29~3.31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董晓雯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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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粉尘、环氧乙烷、乙酸乙酯、异丙醇、丁酮、丙烯酸正丁酯、丙烯酸甲酯:检测结果均符合要求。 噪声:眼/面罩车间操作工以及口罩车间操作工接触噪声40h等效声级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余工作接触噪声40h等效声级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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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规定,河南省超亚医药器械有限公司属于C制造业-C27医药制造业-C277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 建议:(1)根据经济技术条件优先采取工程治理措施对噪声超标岗位进行治理,可根据工艺条件,在口罩机、眼罩线、面罩线适当可行位置设置隔音罩。 (2)加强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防止设备因老化或缺少润滑油而震动或摩擦发出较大噪声。 (3)在办公区域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在工作场所设置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4)拟录用工人应安排其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不能安排其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对于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均应定期组织参加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劳动者离岗前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能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健康监护的体检内容和周期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执行。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 (5)加强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与管理,必要时可建立奖惩制度,严禁未佩戴防护用品的作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6)环氧乙烷检测报警仪至少设定警报值和高报值两级,或者设定预报值和警报值两级。预报值为3mg/m3(1.6ppm),警报值6mg/m3(3.2ppm),高报值根据现场情况具体设定。 (7)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定》(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并完善相关内容,档案包括:(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五)本公司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3.2 持续性改进建议 (1)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防护设施正常运转,应急救援设施状态良好,满足防护要求。 (2)维护、检修设施时,应事先制订维护、检修方案,明确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维护、检修时严格按照维护、检修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现场有专人监护,并设置警示标识。 (3)注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实效,提高工人劳动保护意识,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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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修改后通过。 |
河南省超亚医药器械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发布日期:2021-06-18 浏览量: